养猪网首页新闻 - 行情 - 财经 - 猪价 - 人才 - 招聘 - 求职 - 社区 - 协会 - 电子杂志 - 科技 - 猪病 - 商城 - 视频 - 访谈 - 人物 - 专题 - 图库 - 博览会 - 兽药GSP
BBS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频道 > 动保新闻 > 政策法规 > 正文

猪肉卫生标准

  • 点击次数:
  • 日期:2005-01-27 10:11
  • 编辑:超级管理员
  • 来源:
  • 评论
猪肉卫生标准 【GB 2707—19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94-01-24批准 1994-08-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猪肉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猪屠宰加工后,经兽医卫生检验合格,允许市场销售的鲜猪肉和冷冻猪肉。 2 引用标准 GB 2762 食品中汞允许量标准 GB 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 5009.44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3 技术要求 3.1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见表1:   鲜猪肉 冻猪肉 色泽 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 肌肉有光泽,红色或稍暗,脂肪白色 组织状态 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 肉质紧密,有坚韧性,解冻后指压凹陷恢复较慢 粘度 外表湿润,不粘手 外表湿润,切面有渗出液,不粘手 气味 具有鲜猪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解冻后具有鲜猪肉固有气味,无异味 煮沸后肉汤 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 澄清透明或稍有浑浊,脂肪团聚于表面 3.2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见表2: 项 目 指 标 挥发性盐基氮mg/100g ≤ 20 汞(以Hg计),mg/kg ≤ 按GB2762执行 4 检验方法 4.1 挥发性盐基氮按GB 5009.44中2.1执行。 4.2 汞按GB 5009.17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江苏省卫生防疫站、黑龙江省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培珍、吴巧珍、殷明杰。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顶一下
(1)
 
100%
踩一下
(0)
 
0%
关闭窗口】 【顶部】 【收藏】 【挑错】【网友评论】 【此文分享至微博
图片新闻推荐
查看所有评论 最新评论
 
发表评论
face6 face4 face3 face5 face2 face1 face7
验证码:  点击更换验证图片
 新闻排行
更多>>论坛热点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