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在中国注册兽药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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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5-01-27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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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在中国注册兽药的手续
外国企业在中国注册兽药应办理如下手续:
1.外国企业生产的兽药首次向中国销售,须由生产企业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申请注册,填报“进口兽药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按兽药注册分类提交有关证件、技术资料一式两份,并附中文译本或摘要;
2.农业部接到申请后,对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同意的,通知申请企业提供兽药样品在中国做动物试验。试验项目按兽药注册分类和提交的资料情况,由农业部确定;
3.农业部根据动物试验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受理注册。同意受理注册的,通知申请企业将兽药样品、标准品或化学对照品送中国兽药监察所,进行质量复核试验;
4.农业部根据动物试验报告、质量复核试验报告的结果以及兽药审评委员会的评价意见审核批准,发给《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
5.《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如继续在中国销售,申请企业必须在期满前六个月持原证向发证机关申请再注册。申请再注册经农业部审核批准后,更换《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更换时不需再提交有关证件、资料和做动物试验、质量复核试验;
6.申请企业注册兽药应交纳注册费、试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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