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屠宰销售死猪7.7万余头 3人被判无期
- 点击次数:
- 日期:2012-11-12 13:45
- 编辑:admin
- 来源:互联网
- 评论
11月8日,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瞩目的嘉兴制售死猪肉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董某、陈某、姚某3人无期徒刑;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张某等10人有期徒刑5年至15年不等;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车某等4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
据法院认定,2009年1月至2011年11月间,该非法屠宰场共屠宰死猪7.7万余头,销售金额累计达865万余元。被告人董某、陈某参与生产、销售死猪肉总金额高达865万余元。其他被告人涉案金额分别为690万元至53万余元不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或设立非法屠宰场生产、销售死猪肉,或购买死猪后加工并销售给他人,或帮助他人运输死猪肉,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张某、褚某以营利为目的,分别收购死猪卖给非法屠宰场,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各被告人的行为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社会危害性大,均应予依法惩处,据此作出判决。
据法庭审理查明:
2008年年底,被告人董某、陈某合伙在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三星村董某家中设立非法屠宰场。
2009年10月,被告人姚某加入该非法屠宰场成为老板之一。其间,董某等3人分别纠集被告人夏某等人,为该非法屠宰场收购死猪以及加工、销售死猪肉。
其中,被告人董某主要负责该非法屠宰场的经营、管理,被告人陈某主要提供车辆供运输死猪及加工好的死猪肉,被告人姚某主要负责向农户收购死猪以及将加工好的死猪肉送给客户等,上述3名被告人参与该非法屠宰场的利润分配。
被告人夏某等则主要负责死猪的屠宰和加工,夏某还负责对该屠宰场收购的死猪进行称重、记账及统计工人工资等,一些被告人以屠宰加工数量为依据获取报酬。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声明: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广东养猪信息网”的文、图、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如转载广东养猪信息网的稿件,请注明转载“广东养猪信息网”。本网站资料仅供参考,若资料与原文有疑,请以原文为准。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
相关阅读:
- 2013-01-2955家牲畜屠宰场将整合成23家
- 2013-01-29临沂市专项检查生猪屠宰企业严把肉品质量关
- 2013-01-25从生猪源头到餐桌,猪肉市场监管无缝隙
- 2013-01-25台湾客商到黑龙江龙江县考察生猪屠宰精深加工项目投资环境
- 2013-01-23猪肉“身份”不合法,没收!
- 2013-01-22一斤1元回收400头病死猪 加工后卖到台东批发市场
- 2013-01-22长清警方取缔一家病死猪加工厂
- 2013-01-21商务部: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情况
- 2013-01-18全国生猪定点屠宰厂已减少两成 将推动屠宰管理立法
- 2013-01-18烟台生猪屠宰要签“军令状” 市民可监督随时举报
查看所有评论 最新评论 | |
|
|
发表评论 | ||||
|
新闻排行
- 美系、加系和英系等不同种猪品系的优缺 744
- 黎氏农业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奠基仪式隆重 527
- 中国生猪养殖现状分析 463
- 养猪网记者拜访四会市三乐原种猪场 460
- 今年低迷难改 拼耐力的时候到了 440
- 广西日报:猪价低迷探源 387
- 大庆刮起“微生态养猪”风 猪场五年不 374
- 收购价跌破盈亏线养殖户改养“年猪”过 366
- 经济导报:养猪补贴不能再藏着掖着了 362
- 养猪网记者拜访广西柯新源集团 354
更多>>论坛热点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