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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老板借钱不还 法院变卖生猪抵债

  • 点击次数:
  • 日期:2013-01-28 08:48
  • 编辑:admin
  • 来源: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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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们是来卖猪的吧,老板不在,我只是帮喂猪的,不好做主啊……”1月25日上午10时多,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派出几辆警车,到良庆区大塘镇一村庄猪场进行强制执行时,猪场里面的工人如是说。

  38万元如石沉大海

  现年50岁的姜某是陆川县人,他就是该养猪场的老板。债主叫罗某,是一名女士,河池人。她当天也来到了现场。

  罗女士介绍说,2009年4月28日,姜某向她借款38万元整,并约于2009年12月底还清借款。但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经她多次催促,对方均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分文未还。

  此案诉上法院后,姜某辩称,两人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而是抚养费的支付关系。该《欠条》是女方声称她育有他的小孩小翔,威胁他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下,他被迫写下的。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欠条是姜某亲笔所写,欠条背后注明:“到期不还款违约金壹佰万元整。”法院认为,姜某称他与罗女士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而是抚养费的支付关系,则应当举证证明。他虽然提交了录音光盘,并申请证人覃某(他的妻子)出庭作证,但因录音光盘作为特殊证据,在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尚不能独立作为定案依据,而证人与姜某存在夫妻关系,亦无法单独证明其所述为事实。

  据此,2010年10月8日,江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姜某返还罗女士38万元。

  清点查封的猪被卖了

  法院判决书生效后,罗女士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

  据罗女士介绍,她与姜某是多年前认识的朋友了,要不她也不敢借那么多钱给他。多年来,姜某一直搞养猪生意,本来做得也很不错。前几年,他曾在来宾承包了一个大型养猪场,养有上万头猪。但对方喜欢打牌(指赌博),加上市场上的变化,结果生意越来越差。她出于朋友义气,借钱出去帮他一把,但对方仍是没有改变,她曾到对方打牌的地方守过,追姜某还钱,但对方说:“别来打扰我,这点钱会还给你的。”所以,她不得已才打这场官司,也没想到追债这么难如今官司赢了两年多了,一分钱没得,还垫付许多诉讼费和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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