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网首页新闻 - 行情 - 财经 - 猪价 - 人才 - 招聘 - 求职 - 社区 - 协会 - 电子杂志 - 科技 - 猪病 - 商城 - 视频 - 访谈 - 人物 - 专题 - 图库 - 博览会 - 兽药GSP
BBS
“无臂蛙王”如今成了养猪大户

“无臂蛙王”如今成了养猪

近年来,不断有奥运冠军退役后生活窘迫,甚至有人卖奖牌的新闻出现在大众的视
台湾“神猪比赛”,遭动保团体围剿

台湾“神猪比赛”,遭动保

近日,在台湾新北市三峡祖师庙举办的“神猪比赛”,受到了动保团体的围剿。
《养猪场停建通知成空文》追踪 现场执法业主承诺停建

《养猪场停建通知成空文》

1月24日闽东日报刊登的《养猪场无视环评 停建通知成空文》一文,引起了市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频道 > 养猪新闻 > 正文

举报食品安全违法最高可奖30万元

  • 点击次数:
  • 日期:2013-01-31 15:07
  • 编辑:admin
  • 来源:互联网
  • 评论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和每个老百姓息息相关。近日,烟台芝罘区出台了“芝罘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市民可对芝罘区境内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进出口等环节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举报。被举报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违法案件涉案货值金额的一定比例奖励举报人,每次举报奖励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

  九种违法行为可举报

  举报途径多鼓励实名举报

 

  《芝罘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将适用于对芝罘区境内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进出口等环节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

  市民遇到下列违法行为,可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违法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同时,一些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办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途径包括:来人举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举报,信函举报,其他途径举报等。鼓励实名举报。

  7部门分工负责举报受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员

  接到市民举报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举报受理。芝罘区区农发、海洋与渔业部门受理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违法行为举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行为举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食品流通环节违法行为举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行为举报;畜牧部门受理生猪屠宰环节违法行为举报;公安部门受理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行为举报。

  举报受理实行“首接负责制”。对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应及时移交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调查处理。对举报内容涉及多个监管领域,首次接到举报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及时将举报受理材料转交区食安办,由区食安办确定主要受理部门及配合部门。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受理举报线索后,应对举报内容进行认真调查处理。举报受理及查处情况,应定期通报区食安办,特殊情况及时通报。

  芝罘区食安办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受理、移交、查处、奖励及保密制度,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管理举报材料和记录,严禁将举报人姓名、身份、电话、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公开或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无关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举报人可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造成严重后果并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

  举报奖励设四个等级

  奖励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

  被举报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违法案件涉案货值金额的一定比例奖励举报人。举报奖励设为以下四个等级:一级奖励: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积极协助现场调查,能够详细提供违法事实关键证据和票据,按涉案货值金额的8—10%奖励举报人;二级奖励: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协助调查工作,举报现场物证、书证及其他有效证据齐全,按涉案货值金额的5—7%奖励举报人;三级奖励: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仅提供违法线索,协助调查工作,按涉案货值金额的2—4%奖励举报人;四级奖励:仅提供案件线索,不直接协助调查工作,经查证属实,按涉案货值金额的1%奖励举报人。

  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或者其他涉及人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进行举报,并积极协助调查,给予1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

  对于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以及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的举报人员,应在原来基础上提高一个奖励等级。每次举报奖励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可以不受此限制。

  在举报人奖励确认方面,办法规定举报人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实名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直接奖励举报人;匿名举报人在举报违法线索时,与受理举报部门提前约定举报密码,经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核对举报密码信息无误后,可以申领举报奖金;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同一案件的举报只奖励一次。两人以上共同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按一案奖励。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关闭窗口】 【顶部】 【收藏】 【挑错】【网友评论】 【此文分享至微博
查看所有评论 最新评论
 
发表评论
face6 face4 face3 face5 face2 face1 face7
验证码:  点击更换验证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