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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毁路争土地 承租猪农吃闷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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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0-04-13 15:42
  • 编辑:本站编辑
  • 来源: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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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肇庆市大旺综合经济开发区年过六旬的养猪大户李绍良很揪心。因猪场所在地发生权属纠纷,唯一通向猪场的道路被纠纷当事方挖断一个多月,造成车辆不能进入,严重影响猪场日常生产工作。

  土地纠纷伤害无辜养户

  李绍良的猪场位于肇庆市大旺综合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水库旁,与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村头村接壤。在他之前,上任承包方在此养猪养鱼已经有10多年,与当地村民相安无事。然而不曾想,自李绍良的猪场投产开始,却麻烦不断。

  李沼良介绍,自猪场2009年底建成,村头村干部便三天两头地来找他,并声称:“小津口水库是村头村土地,产权不归属大旺,要在此地建猪场,必须跟村头村委会签订租用合同。”

  这让李绍良一头雾水。李绍良介绍,他2009年看上这块土地,并与开发区大良岗作业区签订租用合同,在上任承包方兴建的猪舍基础上扩建猪场,发展养鱼养猪。后因发包方主体变更,又于2010年1月1日,与大旺农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开发区的下属公司)续签为期5年的租用合同。

  据了解,小津口水库是1960年代初,为了解决当地村民农田灌溉问题,由省水利厅和肇庆市政府出资,三水区芦苞镇村头村出土地共同修建的。记者在肇庆市国土局大旺分局看到,2001年由肇庆市政府和佛山市政府签署的行政界限图上,小津口水库隶属大旺综合经济开发区,而由村头村委提供并由肇庆市国土局大旺分局1999年签发的《土地权属证》上,小津口水库又隶属三水区。因此,近段时间,村头村民多次要求收回小津口水库的土地。

  “上一任承包方也是和大旺签合同的。”李绍良说,他也就顺理成章地和开发区签了合同,至于土地归属权是谁,他无从得知,“但一块土地不可能有两个发包方。”

  村头村干部的要求让李绍良无法接受,他多次拒绝了对方再签合同的要求。然而,噩梦随即而来。3月9日8时左右,村头村200多名村民聚集在他的猪场旁,宣称“力争水库使用权,维护村民合法权益”,要求李绍良签合同,更有数十位村民强行冲进他的猪场,企图拆他的猪场,后经现场警察协调才避免强拆事件发生。

  为争地村民逼签合同

  早在村民前来闹事之前,李绍良就知道“逼签合同”无法避免。在3月5日村头村委会的公告栏上,村委会贴出通知称“各位村民为力争小津(口)水库使用权,我村经代表扩大会议初步决定,于3月9日早上9点集中到小津(口)水库争使用权,欢迎16岁以上村民依时参加,误工费50元,时间8个小时,中午提供饭餐,如对方同意签合同,上述内容取消”。

  由于李绍良拒绝重新签合同,“逼签”事件不可避免地发生了。3月9日下午4时,村头村委又运来两大车碎石子将通往猪场唯一的道路堵住。

  “这分明是强盗行为。”亲眼目睹了村民当天的行为,李绍良的大儿子李敏鸿相当气愤。他说,村民与开发区的土地纷争,不能伤及无辜。3月初,正值猪病疫情高峰期,由于村民围攻猪场,更有数十村民强行冲进猪场。3月13日,李绍良的猪场存栏上千头的猪只大面积发病,其中死亡猪只126头,“都是一些100多斤以上的肉猪。”李敏鸿介绍,单这一项损失就高达10多万元,此外为控制疫情在药费方面的开支还有近4万多元。

  而更让李绍良和家人意想不到的是,4月1日,村头村30余人再此集聚在猪场前,并开来钩机将道路挖断。

  4月7日,记者在现场看到,原本平坦的小路已经堆满了碎石、泥块,道路中部被挖成宽3米,深5米的大坑,不但车已经无法通行,连人经过也需要在土坡上小心翼翼前行,否则就有可能翻入旁边的沟渠。

  道路被断,饲料运不进,大猪运不出,李绍良看着猪场内还有近千头猪只,心急如焚。猪场内每天需要用1吨以上的饲料,只能靠人工挑运。一个多月来,单此项开支就近5000元。目前5.4元/斤的生猪价格更让李绍良雪上加霜,“这批猪肯定亏本的了。”李绍良说,目前一般猪场的成本价在5.5元/斤左右,本来猪场就在生死线上,控制成本是猪场生死存亡的关键。这个事情一闹,李绍良似乎已经看到猪场走向关闭的命运。

  猪场深陷管理真空

  村民这种无法无天的行为让猪场意外遭受损失,李绍良相当气愤,政府相关部门态度更让他心寒。他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他第一时间向大旺和三水两地公安局报案,却迟迟得不到受理。村民恶意破坏生产的行为得不到制止,发包方大旺农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也不出面协调。李绍良感叹,他的猪场俨然成为管理的真空地带,被破坏的道路没有修复,肇事者也没有得到惩处。

  肇庆市国土局大旺分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原则上行政界限图和权属界限应该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应该由省一级国土部门跟地方政府重新勘察,协商解决,“目前,肇庆市和佛山市两地国土部门正在调查此事。”

  对于村民过激的行为,大旺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安局接到报警后及时出警,前后出动警力40多人,维护秩序防止村民过激行为,只是属地上存在争议,是否立案还要做详细研究,“如果土地归属三水,则应由三水公安处理解决。”而三水区公安相关负责人则称,已经明确要求村民停止恶意破坏行为,至于是否立案,则要等行政界限和权属界限一致后再决定。

  村头村民态度依旧强硬,“何时归还水库使用权,何时就恢复道路,否则一切免谈!”

  南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彭春文认为,当务之急是依法制止村民恶意破坏行为,不管出于何种原因,村民恶意破坏道路,破坏他人财物都是违法的。依照“谁破坏,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对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起诉村委要求赔偿。同时,在土地纠纷案件上,发包方在没有明晰土地产权的情况下发包土地,也应该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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