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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捡”得一头肥猪? 民警判定“不当得利”

  • 点击次数:
  • 日期:2010-01-29 14:12
  • 编辑:本站编辑
  • 来源: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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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头400多斤的猪失踪后,却不知为何出现在另外一村民家的猪圈里,失主说是被盗,对方则声称是捡回的猪,派出所也因盗窃动机不成立不能立案。

  家住花溪区燕楼乡的江某某对记者说,近日,他将自养的种母猪放养到一路旁的荒地中,不久就发现猪不见了,在四处寻找无果后遂向派出所报案,并请人分头前往附近乡镇追查。经过一番查找后,“老贵”、汪某、魏某相继被传唤到派出所。

  在派出所,汪某等三人声称这是一头“五爪猪”(农村认为不吉利而丢弃的小猪),他们是在路边捡到的,不存在偷盗行为,警方遂以“盗窃动机不成立不能立案”为由将三人释放。

  据江某介绍,他家中的家禽与家畜常放养在荒地里,而失踪的猪有400多斤,这怎么可能是丢弃的“五爪猪”呢?而失踪的猪他最后是在汪某家的猪圈里找到的。

  燕楼乡派出所王所长说,汪某等三人是在路边将猪赶走据为己有,对三人的认定只是“不当得利”,盗窃动机不成立,按照规定只得将三人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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