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妄之灾 猪惹蜜蜂蜇伤人 猪主人担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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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9-11-19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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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为猪撞翻蜂箱,导致蜜蜂蜇伤人的损害赔偿纠纷,判决由猪的饲养人赔偿伤者医疗费2100元。
信阳市浉河区董家河乡农民王某将其饲养的数箱蜜蜂放在自家院中槐树下。今年8月16日,在王某的邻居吴某家帮忙筹办婚宴的刘某在帮吴某喂猪时忘关猪圈,致使猪冲入王某家院内撞翻蜂箱,蜜蜂将来王某家串门的于某头部、眼部蜇伤,于某花费2100元用于治疗。于某出院后找到王某、吴某、刘某索赔,而王某等三人均以自己无责任为由拒不赔偿。
浉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通则“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动物饲养人应承担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第三人应当承担责任”的规定,蜜蜂虽是王某饲养的,但是由于第三人吴某饲养的猪撞翻蜂箱才致于某被蜇伤,吴某作为猪的饲养人有看管不力的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蜜蜂饲养人王某不承担责任。而刘某只是一个无偿帮工人,帮工人在帮工过程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遂判决由猪的饲养人吴某单独对于某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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