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村民集资买面包车围墙打洞偷130余头生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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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9-09-05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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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农民集资“入股”买来面包车,专门盗窃生猪转卖,短短10个月偷了130余头。昨日,省高院终审维持了对5名被告人判处14年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的一审判决。
偷生猪130余头价值13万
王观社、朱高朝、纪千社、刘二锋、郝团兵均系周至农民,幻想着“快速致富”,几人凑在一起商议盗窃生猪转卖的勾当。为便于流窜作案和拉运生猪,他们每人出资3000余元购买了一辆二手面包车。为了能多装几头猪,他们甚至卸掉座位对车辆进行了改装。
2008年8月16日凌晨,由郝团兵驾车,其他4人携带着撬杠、手电等工具,来到扶风县杏林镇召宅村,翻墙进入陈某的养猪场,打死看护的狗后发现没有大的生猪,又翻墙进入另一户王某的养猪场,打开后门,盗走19头生猪,并由刘二锋联系宋昆轮销赃。
经查明,2007年11月至2008年8月间,5人在扶风、岐山、陈仓等地农村四处流窜作案。他们以养猪数量较多的养猪专业户为目标,一般在凌晨用撬杠在养猪场围墙打洞,然后用青草将猪引出至村外偏僻处,再行装车。10个月左右的时间里,5人偷生猪130余头,价值13万余元。
没有猪连小麦也偷
所谓“贼不走空”,他们作案也从不空手而归。一次在扶风未偷到生猪后,几人便将一户农家院内的十余袋小麦偷走。因“入股”金额相同,几人每次将盗窃的生猪转卖后,赃款均是平均分配,多用于赌博。
考虑到5人均积极实施犯罪行为,同为主犯,宝鸡市中院对有犯罪前科的王观社、纪千社酌情从重处罚,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4年、13年,其余3被告人分别获刑12年至10年,并处罚金。对于收购赃物一次,认罪态度好且积极退赃的被告人宋昆轮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宣判后,被告人纪千社、郝团兵不服提出上诉。
省高院经审理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昨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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