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0万!最牛养猪场搬迁索要巨额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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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9-08-21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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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一场长高价索赔致禁养令陷入僵局;律师称应由第三方评估
搬迁?可以,拿1700万元的补偿金来!昨日,记者在洪山区召开的中环线内畜禽禁养新闻通气会上获悉,该区和平街在推行武汉市政府关于中环线畜禽禁养令时,遭遇了一家养猪场开出的1700万元的高额补偿。由于洪山区政府和养猪场双方暂未达成一致协议,该区禁养令推行一时陷入僵局。
禁养令+城中村改造
养猪场必须挪窝
这家名为武汉永兴畜牧养殖场的企业,曾是洪山区重点扶持的养殖专业大户,主要养殖生猪(以下简称永兴养猪场)。
昨日,记者来到养猪场所在的和平村。在村口,记者看到,猪粪散落在路边沟渠里,发出阵阵恶臭,扑面而来。两排石棉瓦搭起的猪圈,被一堵围墙紧紧地包裹着。围墙外,挖土机正在忙碌地施工。
“那是在为‘城中村’村民还建地的住房施工。”和平街分管农业的负责人曾卫斌告诉记者。
据介绍,永兴养猪场必须搬迁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武汉市全面推行禁养令。今年7月,武汉市政府将中环线以内的区域规划为畜禽禁养区,且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实现。二是实施“城中村”改造需要。根据武汉市的“城中村”改造计划,和平村的385.8亩土地被征用还建,以解决600余户村民的住房问题,而永兴养猪场也恰好处于征地范围内。
50年用地合同未到期
养猪场不愿搬迁
今年4月,和平村向永兴养猪场下达了书面搬迁通知,但遭到拒绝。
永兴养猪场法人代表张金秀认为,养猪场办有国有土地证,不应纳入“城中村”改造的范围。
据永兴养猪场场长李国强介绍,1997年,永兴养猪场与原和平村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和平村将面积为4449.91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养猪场,期限为50年。“如今我们才经营了12年,合同尚未到期。”
但李国强也承认,在养猪场发展的这12年里,得到过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目前,该养猪场已经发展成为一家各类生猪存栏达1100余头的大型养猪场。
但曾卫斌说,“尽管永兴养猪场1998年取得了武汉市房地产管理局下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但由于没有及时换发新证,此证早已失去法律效力。”
130万 VS 1700万
补偿金谈不拢
畜禽禁养势在必行,村民还建迫在眉睫,这两项工作均因为永兴养猪场的不愿搬迁而搁浅。“作为辖区内的养殖大户,永兴养猪场搬迁顺利与否将直接决定着禁养令的推行。”和平街党工委书记郑永华说。
郑永华说,只要永兴养猪场能出示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有效证明,和平街将按国家规定给予补偿。由于中环线内禁养畜禽,和平街已经联系了左岭镇万头养猪场,为永兴养猪场另辟新址,且政府愿意承担一切搬迁运输费用。
“此前,政府曾开出了130万元的补偿价格,我们认为难以接受。”李国强说,从1997年至今,养猪场的总投资已达800万元。假如政府非要他们出个价,那就是1700万元。
但郑永华说,对于1700万的补偿费,他们将邀请独立的权威评估公司对养猪场的资产进行评估,按评估结果双方再协商补偿费,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给予补偿。
◇律师说法
应由第三方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梅勇认为,应当辩证看待这一事件。他说,首先要承认养猪场与原村委会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其次,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确实由于国家规划和政策的变化导致,双方需要解除合同的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但在解除合同时,政府应对造成的企业损失给予适当补偿。“洪山区政府提出,邀请第三方对养猪场的资产及损失进行评估,并给予补偿的做法,我个人完全赞同。”
对于1700万元的高额补偿要求,梅勇说,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对企业来说无可厚非,但企业在向政府提出要求时还应兼顾国家利益。
◇链接
畜禽禁养令
今年7月,武汉市政府召开全市中环线内畜禽禁养工作动员大会,要求将全市区域规划为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其中,中环线以内的区域为畜禽禁养区。
武汉市政府要求,今年年底中心城区全面退出畜禽养殖。洪山区涉及中环线内的区域包括珞南街、关山街、狮子山街、洪山街、和平街的全部,以及青菱乡的一部分。
来源: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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