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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只贼手伸向18村镇 5年偷猪百余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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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09-08-19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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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谋取不义之财,四男子频频把罪恶的双手伸向农户,在长达五年的时间里,疯狂作案52起,偷遍4市18个乡镇,盗得生猪112头,金额10.2万元。8月19日,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一备受社会关注的盗窃案,分别判处四被告人四年零六个月以上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现年41岁的河南汝州市温泉镇人王无杰伙同邢长宝、华安营(二人已判刑)经预谋后,于2003年10月的一天晚上,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窜到汝州市王寨乡下陈村,将村民陈某家的猪圈挖开一个洞,盗走生猪2头。经鉴定:被盗生猪价值1014元。三人得手后,把猪运到隔邻的新密市卖掉,得赃款900元,三人均分。

    第一次偷猪偿到甜头后,三人便在新密就地来了个顺手牵羊,同年12月25日凌晨、他们驾驶三轮摩托车,窜至新密市白寨镇高庙村,将陈某家猪圈内的4头生猪盗走。经鉴定:被盗生猪价值 2656元。

    盗窃得手后,王无杰又以相同手法把猪运到邻近的荥阳市卖掉。他这样采取甲处作案乙地销赃的目的,即可逃避法律打击,又能扩大盗窃市场。为此,王还特意把偷得方向定为北面,但每到一地他都更换同伙人。

    2004年11月,被告人王无杰又和荥阳市豫龙镇的郭海朝、郝保顺、郭建胜结成团伙。此后,四人便驾驶三轮摩托车,先后窜至荥阳市豫龙、广武、高村、乔楼、贾峪、刘河和崔庙7个乡镇,疯狂作案23起,盗窃生猪67头,价值60970元。

    据查实,从2003年10月到2008年10月10日,被告人王无杰等人,时分时合,在长达5年的时间里,共行窃52次,偷得生猪112头、山羊5只,价值10.2万余元,涉及荥阳市、郑州市、新密市、汝州市等4市21乡镇51个农户。令人惊奇的是,失窃的大部分农户没有报案,给举证带来很大难度,公安机关在取证时带着嫌疑人仅指认现场就用了整整5天时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无杰、郭海朝、郝保顺、郭建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王无杰、郭海朝盗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郝保顺、郭建胜盗窃数额巨大,四被告人之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四被告人在盗窃共同犯罪中,相互配合,作用相当,均为主犯,应按其各自所参与盗窃犯罪的数额定罪量刑。被告人王无杰、郭海朝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均应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无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郭海朝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郝保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郭建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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