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网首页新闻 - 行情 - 财经 - 猪价 - 人才 - 招聘 - 求职 - 社区 - 协会 - 电子杂志 - 科技 - 猪病 - 商城 - 视频 - 访谈 - 人物 - 专题 - 图库 - 博览会 - 兽药GSP
BBS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频道 > 养猪新闻 > 广东养猪 > 正文

三水:喂猪吃禁药最高罚5万

  • 点击次数:
  • 日期:2008-11-20 17:49
  • 编辑:本站编辑
  • 来源:
  • 评论

  为加强生猪养殖和防疫工作的管理,实现生猪养殖规模化,三水区日前出台生猪养殖管理办法,对生猪养殖户的营业证办理、环保标准的监督、卫生安全的检查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其中,给生猪喂食违禁药物,最高罚款可达5万元。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同一地点达到肉猪存栏100头或种猪3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即为“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生猪规模化养殖是三水区农业规模化发展的重要内容,有利于生猪价格的稳定。该区日前出台的《佛山市三水区生猪养殖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正是把区内生猪规模化养殖禁养区以正式的文件确定下来。

  “以前也规定北江、西江饮水源保护区,云东海街道区内等区域为禁养区,但由于没有形成正式文件,造成管理不便,目前禁养区规模化养猪的现象依然存在。前一段时间拆除‘两违’建筑时,一些猪场才被拆除。”

  三水区农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实施前已建成的位于禁养区范围内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土地承包到期的不得再续约和转包;未到期的由所在镇(街、经济区)政府限期搬迁或关闭,逾期不搬迁的,当地政府将采取措施强制搬迁。《办法》实施后继续在禁养区范围内新建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的,将按违法建设项目依法处理。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加强监管,保证市民吃上“放心肉”,《办法》明确规定:生猪养殖场出售生猪,必须提前一至两日向当地镇(街道、经济区)动物防疫检疫站申报检疫,动物防疫检疫站派检疫员在生猪出售或运输前两小时进行现场检疫。从事种猪生产经营或生产商品代仔猪的养殖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销售种猪时,应当附上种猪场出具的种猪合格证明、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

  对于无证养殖、违法经营等行为,三水区农业局等相关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养殖场给予罚款处罚,最高可罚款3万元。“针对少数不法分子为了催长催肥,给生猪喂食国家规定的违禁药物的做法,最高可罚款5万元;如果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情节严重的话,还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来源:南方日报

顶一下
(1)
 
100%
踩一下
(0)
 
0%
关闭窗口】 【顶部】 【收藏】 【挑错】【网友评论】 【此文分享至微博
图片新闻推荐
查看所有评论 最新评论
 
发表评论
face6 face4 face3 face5 face2 face1 face7
验证码:  点击更换验证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