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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贩跨镇进货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 点击次数:
  • 日期:2008-11-16 21:19
  • 编辑: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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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东县黄埠镇主管生猪屠宰负责人称系“按照县文件精神执行”

  邻镇的猪肉虽然也合格,但就是不能在本镇卖。昨天,惠州市惠东县黄埠镇多名猪肉零售档主向本报投诉称,该县政府办公室自9月27日发布文件,限定乡镇小型定点屠宰的生猪仅限本辖区内经营销售后,多次将他们从邻镇购进的猪肉暂扣,却不开具暂扣证明。

  档主

  他们不开证明强行扣肉

  昨天上午9时许,记者在黄埠镇田富围市场看到,多家被强行暂扣猪肉的档主都聚在一起议论纷纷。据该市场1号档主黄先生称,它在该市场开业七八年了,最近一次暂扣猪肉,发生在前天上午8时许。当时黄先生刚把猪肉摆上案板,三四十名工作人员就开着三辆货车来到这里。他们告知黄先生,他的猪肉因为来自邻镇一家屠宰厂,根据县政府办公室今年第109号文件精神,他的这些猪肉不得在该市场销售,卖肉必须是进本地屠宰厂的货。

  “他们根本不理会我们,搬起猪肉就说要暂扣,还没有给我们任何字据。”黄先生说,这些猪肉都是有合法检疫检验证明的,按照现行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地方政府不得限制外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进入本地市场。”“他们的做法明显就和国家的法规背道而驰。”该市场13号档主谢先生说,前天该市场共有5家档主被扣了猪肉1000余斤,损失1万多元。

  副镇长

  我们是按上级文件执行

  “本来全县通用的检疫证明,却被硬生生地盖章限制销售范围。”位于该镇北门市场的某肉铺档主巫先生,向记者展示一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时称,自从县政府发布文件后,所有出厂的检疫证明都得盖上销售范围。

  对此,黄埠镇主管生猪屠宰的副镇长孙启驹接受采访时表示,前天暂扣的这批猪肉都是各档主从邻镇铁涌镇一家屠宰厂购进的,尽管都是合格产品,但其检疫合格证明确盖有“铁涌范围使用”,因此按县政府文件精神必须暂扣,禁止销售。“但因为执法过于匆忙,还来不及给档主出具暂扣证明。”孙副镇长表示,他们的工作的确存在失误,但因为文件是上级发布的,他们只能依照执行。该镇生猪办公室邱主任却表示,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因此,县政府有权发布这样的文件,这也是为了保障市民能吃上放心肉。

  “邻镇的肉比当地屠宰的厂便宜,我们为什么不能买?”该镇多名猪肉档主表示,如果政府强制垄断本地猪肉销售,无疑会影响档主收入。

 

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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