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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一经营户20吨冷冻肉遭哄抢

  • 点击次数:
  • 日期:2008-01-08 17:58
  • 编辑: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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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我租用的冷库门被人打开,约20吨冷冻肉遭哄抢……”1月5日,吴忠市经营户丁月凤气愤地告诉记者。

  丁月凤:20吨冷冻肉遭抢

  据了解,丁月凤于2007年7月1日租用吴忠市郭桥乡涝河桥二队周吉平的冷库,从事冷冻肉经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冷库和所有附件设备租期为3年。2007年8月20日,丁月凤在吴忠市利通区工商局注册成立吴忠市利通区伊保清真肉制品加工厂。

  丁月凤说:“今年1月2日早晨,加工厂员工袁生明发现冷库门被撬,有人将冷冻肉往3辆农用车上装,约有20吨。其中一车货物被对方强行拉走,还有两车冷冻肉在袁生明的阻止下被卸在冷库门口,到现在还未入库。”丁月凤称,参与哄抢冷冻肉的是周吉平的哥哥周吉斌,吴忠市司法局郭桥乡司法所调解员赵勇也在场。

  事发后,袁生明向警方报案,得到的答复是:司法所人员在场,警方支持司法行为。而郭家桥乡司法所所长却告诉丁月凤,赵勇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司法所对此事并不知情。丁月凤带着司法所出具的书面证明来到利通区公安分局东塔派出所时,又被告知该案属于经济纠纷,应到利通区法院请求立案处理。

  事发几天来,丁月凤一家人奔走于吴忠市各部门,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丁月凤流着泪说:“等法院判决下来时,冷冻肉早都臭了,近20万元的损失谁来补偿?”

  周吉斌:弟弟答应以货抵债

  1月5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周吉平的哥哥周吉斌。他说:“丁月凤使用的冷库是我租给周吉平的,他和我签订了1年的租赁冷库的合同,日期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周吉平欠我14.97万元租金,他提出以货抵债。我开冷库门的时候,郭桥乡司法所调解员赵勇也在场见证。”

  司法局:司法所未介入此事

  当日,吴忠市司法局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赵勇已不属于司法所人员,他的所作所为属于个人行为,与司法所没有关系。”

  但是,记者却看到了当事人丁月凤盖手印的一份司法所的调查笔录,调查笔录上有司法所所长、司法调解员的签名。据周吉斌介绍,赵勇当时是以当地人民调解员的身份出现的。

  截至记者昨日16时发稿,丁月凤的冷冻肉还没有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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