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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规定 新建养殖场须距居民区至少1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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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07-10-06 18:54
  • 编辑: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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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发改委昨日透露,成都市日前正式出台《〈成都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新建养殖场标准、禁养区养殖场搬迁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将还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一个卫生整洁的外部环境。

  据规定,明年底以前,禁养区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必须关闭或搬迁,由区(市)县政府依法给予补偿。新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必须符合以下五大条件:应建在地势平坦、背风向阳和农户聚集区的下风向,未被污染、无疫病的地方;距铁路、公路、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1000米以上;距其他畜禽养殖场或养殖小区1000米以上;距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等区域2000米以上。

  为了确保出栏畜禽的卫生与安全,细则还规定:饲养畜禽用水应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同一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不得饲养两种以上的畜禽;规模畜禽养殖场饲养畜禽实行全进全出制。不得使用国家禁止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兽药;不得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泔水饲喂畜禽;不得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喂畜禽;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畜禽饲养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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