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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业:政策扶持力度前所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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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07-09-09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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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生猪生产既是猪肉市场、价格稳定的主要矛盾,也是菜篮子工作的主要矛盾。为促进生猪生产发展,国务院和省政府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扶持生猪生产的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好这些政策措施,山东省畜牧办积极与农业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联系,出台了一系列扶持生猪生产发展的具体措施。政策扶持养猪业的力度前所未有,记者就此采访了省畜牧办有关负责人。

  据了解,国家出台或即将出台的与山东省有关促进生猪生产的政策措施惠及生猪生产各环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安排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3亿元,用于支持生猪原种场、扩繁场、资源场改扩建,其中,中央补助山东省1700万元,用于“三场”改扩建,但“三场”必须是2004年以后没有安排国家投资。项目于8月23日前报农业部,农业部9月15日前批复,年内下达投资计划。

  二是对购买良种猪精液补贴。财政部、农业部安排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1.8亿元,用于良种猪精液补贴。这次山东省13个县列入补贴范围,核定补助母猪54万头,补助资金1080万元。

  三是扶持生猪标准化饲养。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安排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25亿元,用于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场(小区)建设。其中,中央补助山东省1.59亿元。投资补贴指标已下发,各市正抓紧部署,组织编写实施方案。9月15日前联合上报省畜牧办、发改委,年内下达投资计划。

  四是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财政部、农业部安排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30亿元,奖励300个生猪调出大县,每县奖励资金10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农户和养殖场,支持发展生猪生产、防疫等方面。生猪调出大县奖励重点考核的指标: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存栏量三个,其中,生猪调出量占的权重较大。

  关于山东省已经和即将出台的政策措施,省政府鲁政发[2007]50号文件是省发改委牵头,省畜牧办及省直有关单位参与制定的,充分体现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全国“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特别是王仁元常务副省长在全省“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讲话精神。具体措施是:

  一是全面实施能繁母猪补贴政策。为保护能繁母猪的生产能力,加快生猪生产恢复步伐,山东省既对能繁母猪增量进行补贴,又对能繁母猪存量进行补贴,省财政列支1500万元专项资金,对60个生猪主产县新购能繁母猪的农户每头补贴50元,同时,对6月底全省存栏的能繁母猪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省财政对东、中、西部市分别按20%、40%和6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头补贴50元,省财政新增补贴资金4296.5万元。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发放到饲养户手中。8月底前将资金发放到饲养户(场)。9月7日前,各市将补贴能繁母猪数量报省畜牧办。

  二是建立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制度。从今年开始山东省将全面建立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制度。每头能繁母猪保值1000元,保费60元。保费原则上由县级以上政府负担80%,养殖场(户)负担20%。对政府承担保费,省财政对东、中、西部市分别按20%、40%和60%的比例给予补助。省财政需要承担5564.7万元,市县承担3621.8万元。省金融办、省畜牧办等部门于8月25日前制定出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实施方案,财政部门在9月15前对下预拨保费补贴资金。

  三是大力推行标准化饲养。今年山东省财政将安排6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生猪标准化饲养小区(场)建设,于8月30日前省畜牧办、省财政厅下发实施意见。安排1000万元,用于畜禽饲养场大型沼气工程建设,目前正在实施。

  四是加强生猪繁育体系建设。为加快推广品质好、抗病抗逆性强、生产性能高的生猪优良品种,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和生产能力。山东省决定在全省选择30个生猪主产县建设猪人工授精站,采取先干后补的方式,每站补助10万元。省畜牧办、财政厅于8月25日前下发实施方案。

  五是加大生猪生产资金支持力度。为切实解决养猪户“贷款难”问题,山东省金融办8月31日前制定对担保机构生猪贷款风险给予必要补助的具体方案,省农信社、省农行对省里确定的1000个需要贷款的养殖场(户),适当放宽贷款担保标准,降低贷款门槛,给予贷款扶持。

  六是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为搞好动物疫病预防、监测体系建设,提高防控生猪疫病的能力。(1)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山东省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强制免疫,疫苗经费除中央负担20%(374万元)外,省和市县分别按30%和50%比例负担。目前省级财政负担的690万元疫苗经费全部落实,各市县需要承担805万元。(2)对因一类猪病及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死亡的生猪参照口蹄疫的补贴办法给予补贴,财政承担60%,每头补助600元,个人承担40%。财政承担的数额中,中央财政补贴40%,其余由地方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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