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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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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07-09-10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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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全国质量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并且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政策。该《特别规定》将和去年开始实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一起,有力地促进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使我国的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及监管等迈入法制化的行列发挥重要的作用。生产者、加工者、经营者、监管者都必须严格地遵照该《特别规定》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自己的生产经营以及监管行为,给市场提供优质安全的农产品,共同筑起一道农产品安全的防护大墙,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而对于同属于农产品监管体系中一员的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来说,则必须迅速地做好与该法相衔接的各项工作,与其他的各个监管职能部门一起努力,为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开辟一个新的良好的工作局面。具体操作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完善体系

  建立完整的监管体系是保障监管的基础,因此体系建设应该说是目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一个完整的充实的有着坚强战斗力的体系才能够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责,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到位。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加紧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卫生法》、《农业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及新出台的《特别规定》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设立应该设置的执法机构,组建一支精干高效的执法队伍,开展动物防检疫、兽药、饲料、种畜禽等各项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

  确保执法范围内各个环节的监管认真落实到位,不出现差错,生产出更多“放心肉、放心奶、放心蛋”等放心畜禽产品。

  培训监管队伍

  如果说监管体系是整个监管工作的骨骼,那么建立一支精干的队伍则是整个监管工作的肌肉。因此在各项监管活动中队伍的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目前畜牧兽医队伍尤其在基层存在着知识欠缺,知识老化,法律意识缺乏等,是长期以来基层的工作条件差,待遇差,设施缺乏以及缺乏竞争奖励机制等造成的,还造成一些大中专学生不愿意呆在这个系统中工作,这样也影响着畜牧兽医执法人员素质的提高,也是使畜牧兽医的执法人员缺乏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及人员的不稳定性的原因。当前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加强队伍尤其是基层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充实更新丰富他们的知识层次,开阔他们的工作视野,并以竞争和奖励机制来激活他们的工作热情,使之能够安心踏实地开展各项执法工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担负起应有的职责,更好地发挥他们工作踏实吃苦的优势,使之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必然要求。

  强化培训

  在这方面主要应对生产经营的管理人员加以培训辅导,让这些人能够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操作规程有所了解,使他们能够在实际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注重产品安全生产的质量要求,提升这些企业和人员的素质,让其能够自觉地依照法律的规定开展生产并守法经营。

  强化监管力度

  要进一步落实各项监管措施,防止注水肉、病死猪肉、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市场,严厉查处违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清理整顿生猪屠宰销售过程中的各项收费,取缔非法收费,减轻经营企业(户)不合理负担。

  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科学、准确、及时地发布有关信息,引导新闻媒体全面宏观准确报道猪肉等副食品市场供应、价格和质量安全情况。要加强正面报道,主动引导舆论,防止不当行为,努力形成和谐健康的舆论氛围。

  各地要提高对生猪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妥善解决生猪生产基地建设,品种改良,母猪群保护,疫病防治,保险体系建设,贷款担保,屠宰加工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尽快促进生猪生产的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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