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今年基本完成禁养区内养猪场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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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3-05-13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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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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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信息网综合报道 8日,本报报道了广佛交界处的一些非法养猪场死灰复燃,以及佛山三水用病死禽喂生猪的现象(详见5月8日珠三角新闻A21版《死鹅煮熟拿来喂猪,死猪贱卖去做香肠》)。报道出街后,上周五,佛山市食安办及市农业局通报了相关情况,并表示将会于2014年全面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的关闭和清拆。
养猪场确认都在禁养区
本报报道出街后,佛山市政府责成南海、三水区食安办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5月9日下午,佛山市食安办协调农业、工商、质监部门成立联合督导组,对三水区调查工作进行督导。
调查发现,本报报道中涉及的养殖区均已被佛山市政府明确列为禁养区域。其中,南海区里水周村和大沥黄岐泌冲村交界处的长青墓园旁有临时养猪场18个,存栏生猪近千头;三水区西南涌有临时养猪场11个,存栏生猪约110头。
通报称,目前,南海区已对上述18个临时养猪场下达限期搬迁通知,要求所有临时养猪场于6月底前自行搬离禁养区域。三水区也将对西南涌沿岸禁养区内11个养殖场全部进行关闭处理,全区范围内禁养区养殖场关闭工作,预计将于11月底前基本完成。
佛山市食安办专职副主任申放表示,之所以不立即清拆上述养猪场,是因养猪场部分生猪将出栏,给予“宽限期”能减少养殖户损失。佛山市农业局副局长李金旺介绍,佛山市政府正加紧完成全市范围禁养区内养殖场的关闭、清拆和规模化养殖场的综合整治工作,在今年年底基本完成禁养区的清理,至2014年全面完成禁养区的清理。
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佛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和进一步加强相关区域环境管理的意见》,生活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文物保护单位;城市、城镇的中心区、居民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范围等,将被划为禽畜禁养区,在该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养殖禽畜。
长期违规只因违法成本低
涉事的南海区长青墓园一带,当地居民指出当地的违规养殖已存在多年。“部门来清理之后,部分之前被拆的猪棚又悄无声息地搭建了起来,继续养猪”。佛山市食安办和农业局相关负责人都认为是“违规养殖成本过低”,“两三天就能搭好棚,成本低,就算被拆了也没什么损失,很快就会死灰复燃。”
上述负责人坦言,针对非法养殖生猪现象,主要做法是勒令养猪户拆除猪棚,而不能对其进行高额罚款或采取其他处罚措施。通报会上,佛山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苦于罚款没有法律依据,使得清拆事倍功半。
除了勒令违规养殖户限期清拆外,申放表示:将加强对养殖、屠宰、加工、流通和餐饮单位的现场检查;对农村、城乡接合部以及主要交通道路周边、肉食品加工集中地等重点区域实施拉网式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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