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台的生猪生产扶持措施
2007年以来,为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发展,防范生猪市场异常波动,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有人把它归纳为“十全大补丸”。主要是:
1.能繁母猪补贴。每头能繁母猪从2008年起每年补贴100元。这项政策招致了一些非议,经济学界普遍认为应补贴消费者(如城市低收入群体),而不应补贴生产者,而且可操作性不强。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在生猪生产过剩的年份可以取消补贴,在生猪短缺的年份可以给予补贴。
2.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总保费每头60元,财政负担48元,养殖户负担12元。如发生疫病导致母猪死亡,由保险公司按每头1000元的标准赔偿(有些省提高到2000元)。这项措施引发的争议是在生猪价格过低时,可能存在骗保等道德风险。
3.支持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国家对重点原良种猪场、扩繁场、省级生猪改良繁育中心给予补贴,全国共300个,每个补贴100万元。
4.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主要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粪污处理和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予以资金上的支持。
5.政府对养殖户购买良种猪精液进行补助,每头份10元。
6.对列入国家规定的253个养殖大县进行奖励,每年每县奖励金额为700-1000万元。主要鼓励地方政府提高养猪的积极性。有些工业化进程较快的沿海城市,由于考虑环保问题,已经禁止办养猪场。
7.生猪防疫。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前述1-3项)提供强制免费防疫服务;对因防疫需要组织扑杀的生猪由政府负责部分补偿养殖户的损失。
8.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费用由政府承担。
9.发布《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建立猪肉储备体系;当生猪价格过低时,通过收储减少即期供应来调控生猪市场,缓解生猪生产市场和价格异常波动。
应该说,这些支持措施的出台,对促进生猪生产的快速恢复和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我国猪肉产量从2007年的4287.8万吨,上升到2008年的4620万吨,再进一步上升到2009年的4889万吨,两年内增长了14%,大大高于此前年均增长2.1%的正常水平。加之生猪生产周期性影响,生猪市场又出现了严重的供大于求。从实际情况看,有必要对这一系列优惠政策进行梳理、规范。
完善生猪调控体系的设想
生猪生产是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通过市场调节形成价格、配置资源是长期发展趋势。当然,在市场无法自行调节的情况下,政府适度干预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根据以上情况分析,提出完善生猪市场调控的若干设想:
一是分清政府和市场的责任。政府主要承担养殖户不能解决的市场风险问题,总共有六项:(1)防疫。除前述所列1-3项一类传染病由政府强制免费防疫外,4-6项政府需要及时研发提供有效疫苗,由养殖户购买,自行防疫。疫苗的价格按弥补成本核定,不以盈利为目的。长远的措施是大力发展冷链物流,严禁活猪跨省、跨地区、市县长距离运输。强化定点屠宰,加大市场执法力度。因为长距离活猪运输是疫病传播的主要渠道。(2)保险。一旦疫病爆发,保险是保障养殖户利益的根本措施,可以考虑从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逐步推广到所有的存栏生猪。按当年母猪、育肥猪实际市场成交价格的80%赔付养殖户。投保费由财政和养殖户各负担50%,以化解骗保的道德风险。按生猪上一年度实际死亡率核算下一年度总保费,再平摊到第二年每头生猪的实际投保金额。生猪保险收入,专款专用,结余转移到下一年度;当年如发生大面积传染死亡,赔付金额不足部分由中央财政补齐。(3)良种的繁育和种猪引进。根据全年生猪存栏数、出栏数,核算需要的种猪数量。采用政府招标,企业运作的方式建设良种猪场,改良品种,提高生猪市场和猪肉的质量。(4)粪污处理。粪污处理具有典型的外部性特征,关系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养殖户没有自觉处理的积极性。对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户(场)由政府投资建设沼气池,用作燃料或发电。(5)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病死生猪或消毒填埋或焚烧,其资金由政府全额负担。(6)发布市场信息。按现行已经建立的制度,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按周、月、季,分别发布饲料价格、猪粮比价、白条肉价格、仔猪价格、生猪存栏量、母猪存栏量等市场信息,提醒建议养殖户调控养殖结构,规避市场风险。其余涉及到生猪市场生产、销售、消费环节完全可以交由市场调节,可按此思路全面清理现行各项扶持政策。
二是强化总需求和总供给的调控。以2008年为基期,按Xt+1=Xt×N%作为预测全社会猪肉总需求量的基础。在每年度初发布全社会猪肉总需求量,所需能繁母猪数量、存栏数量,并预测当年粮食(饲料)价格、人工成本上涨幅度,引导养殖户合理安排生产。要立足于在国内解决生猪供给问题,从2005-2009年猪肉进出口情况(附表五)分析,2006年我国出口猪肉26.89万吨(最多年份),只相当于国内2天的消费量;2008年我国进口猪肉37.33万吨(最多年份),也不足国内3天的消费量。所以,生猪市场可以看作是一个基本封闭的国内市场。在已知总需求的情况下,调控的着力点是如何保障供给;保供的着力点是促进生产平稳发展,重点防范市场生产和价格的大起大落。具体措施是:(1)鼓励发展标准化规模饲养。我国猪肉未来满足市场的最高产量可能要达到7000万吨,标准化规模饲养不仅成本低(规模户比散养户成本平均低4个百分点)、生长期短(规模户比散养户出栏天平均少25天)、便于防疫,而且不会轻易退出养殖市场,所以标准化规模饲养代表生猪养殖业的发展方向,即用工业化标准生产模式来发展生猪养殖业。目前,国内鸡蛋生产供应已经出现了北京“德清源”模式,生猪生产也可以按此模式来运作。(2)逐步实行订单生产,以产定销(详见附表二《2003-2005年世界主要国家猪肉消费量》)。比如德国2003-2005年生猪产量每年波动仅2万吨,波动幅度为0.48%;意大利三年之间的产量波动仅3万吨,平均每年只波动1万吨,波动幅度仅为0.4%。目前我国订单生产的主要障碍是散养户过多,达42%(占总产量)。可以考虑先把规模户生产量纳入订单范围,设定预期价格,由主产区和主销区(大型连锁超市、大型肉类加工企业等)签订长期供货合同,逐渐走向订单生产。政府对签订长期购销合同的规模养殖户实行优惠政策,当生猪价格过度下跌时,按合同预定的价格收储合同户的生猪,保证大规模养殖户的稳定收益。(3)将粮食(饲料)价格调整作为调控的重点。生猪价格主要决定于粮食价格,生猪生产成本中有约70%是饲料成本,稳定了粮食价格就等于稳定了生猪价格。稳定粮食价格不是说不允许粮食价格上涨,而是要将粮食价格上涨幅度控制在社会各方面可承受范围之内。1978—2008年稻谷、玉米收购价格年均分别上涨7.48%和7.09%;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3.6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2.65%。粮食价格上涨相当于同期居民收入增长的50—60%之间(详见附表六)。可以据此设定粮食价格的调控目标。当然这种上涨幅度不能逐年计算,而是将之纳入经济发展的较长周期中予以考察,十年为中周期,三十年或五十年为长周期。如何稳定粮食价格问题将另文讨论。(4)设立生猪价格调节基金。《价格法》第27条规定,“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各主销省份、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据此设立专门用于生猪市场调控的价格调节基金。当生猪价格过高或过低时,可以通过适当收储或者补贴生产、补贴低收入群体等措施来熨平生猪市场波动周期,缓解猪肉价格过度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