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半年来,网络上出现数篇报道,对雨润集团在全国各地所投资开发的农业产业化项目进行质疑,重点指责其在各地项目发展过程中,享受到了额度不同的农业产业化补贴,引起广大读者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由于相关报道涉及对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的质疑,如果没有对国家农业补贴政策的梳理、对网络流播消息的正本清源的整理和还原,势必会影响到社会公众对国家相关农业政策的理解、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正确认识与判断,结果必将会阻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农业、农村与农民的扶持与带动机制的正确发挥。
本文从国家的农业产业化补贴政策、农业产业化带动机制和雨润带动农民致富等几个方面入手,来剖析国家的农业产业化补贴政策。
补贴是国家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手段
在三次产业结构的划分中,位居第一次产业的农业和畜牧业是基础,其属性是取自于自然界,我国目前正处于第二次产业发展的初期,即工业化的早期阶段,中国三次产业的总体特点是:第一产业50%的就业人数仅创造了15.4%的GDP,其生产力水平非常低下;第三产业以28.6%的就业人数创造33.5%的GDP,也落后于第二产业以21.4%的就业人数创造51.1%的GDP。
第一次产业连接的是占中国主要人口的农业、农村和农民,意义明显。但是,中国第一次产业的生产力水平仍然是非常低下的,需要第二次产业的反哺和带动,为此,国家各部委和各部门陆续出台了有关农业扶持政策,通过带动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的方式,来支持和促进农业的发展。
对农业产业化领域给予补贴是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且支持力度远远高于中国。1995~2003年欧盟对农业产业补贴在850亿欧元左右,2001年美国对农业补贴额高达970亿美元,相当于其农业总产值的50%。
在农业部的资助计划体系中,分别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业科技跨越计划、农业产业化项目、农业科技项目;国家发改委的支农项目有: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现代农业示范项目等;国家财政部的支农项目有: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等;国家科技部的支农项目有:国家高科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资金项目等。
与国家各部委的支持与补贴政策相对应,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也针对各地区的发展情况和财政实际,陆续出台了各类扶持农业产业化的政策措施,额度在几千万元到数亿元不等。
作为连接第一次产业和第二次产业的微观群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上述支农项目的义务承担和政策享受的主体,支持龙头企业就是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支持龙头企业就是支持农民增收,支持支持龙头企业就是支持农村建设,这是社会各界和业内的共识。
从国家政策的角度来解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享受国家和地方的补贴,是完全符合国家的政策导向的。类似于雨润集团这样的龙头企业,经常承担国家和省市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完全有资格取得财政补贴,也是完全符合国家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的,国家制订该政策的出发点也是希望给予这些国家级的农业龙头企业以支持,通过他们来进一步带动农业产业发展,帮助农民养殖致富。
传递机制和放大效应是扶持政策出台的理论依据
国家支持龙头企业的根本原因,在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支持龙头企业就是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支持龙头企业就是支持农民增收,支持支持龙头企业就是支持农村建设”,绝对不是一句单纯的口号,其背后是有着经济学的理论支持的。具体而言,农业龙头企业是通过发挥“传递机制”和“放大效应”来带动农民增收和农业产业发展的。
以一个现代化、规范化的生猪屠宰项目为例,可以了解国家补贴资金中存在的“传递机制”和“放大效应”。
为了促进肉类行业的规范发展和行业整合,国家和地区会通过一定额度的财政扶持的方式来鼓励和促进某些国家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投资该项目。假定某地区给予该龙头企业1000万元的财政资金扶持,用于年生产能力为100万头的生猪屠宰项目的建设。项目达产后,以实际的产能利用率达65%计算,年生猪屠宰量将会达到65万头的水平。
传递机制:以农民养猪按照100元/头的平均利润水平计算,该项目年生产加工65万头生猪,每年可以给周边的农民和养殖大户带来6500万元的利润;如果以50元/头的平均利润水平计算,该项目每年可以给周边的农民和养殖大户带来3250万元的利润。以户年均养殖10头生猪计算,该项目可以带动65000户农民养殖,户均增收1000元(或500元),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显著。
放大效应:一般的农业龙头企业,尤其是国家级的农业龙头企业,都是经过国家农业部门会同财政、发改和金融等多个部门,反复评审产生的,其经营能力和资金实力是有保障的。上述的国家级龙头企业所投资的100万头生猪屠宰项目,必将在投资所在地连续经营,上述的传递机制在该企业的存续期间反复地发生作用,就会产生若干个6500万元(或者3250万元)的效应,政府最初的1000万元的补贴,就会被放大为6500万元(或者3250万元)的数倍。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政府的1000万元的财政补贴,虽然最初是给予了农业龙头企业,但是通过传递机制和放大效应,最终的结果是加倍地由农民和养殖大户所享受,很好地体现了国家的政策导向,彰显了农业产业化扶贫的显著意义。
如果政府当初将这1000万元的财政补贴直接发给最需要支持的农民,由于中国农村和农民的特点是分散和缺乏市场意识,结果可能就是撒了胡椒面,没有多大意义。农业产业化扶贫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具有实际可操作性和长远效益的举措。
雨润完全没有骗取财政补贴的必要
雨润集团是第一批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多年来一直在江苏、在全国各地发挥其龙头带动作用,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
根据新华网8月13日的报道,雨润集团依托企业发展实力,强化对贫困地区的产业扶持,并以全国各地的屠宰工厂和深加工工厂为核心,通过收购、新建等形式,使分散的农户集中于龙头企业的原料基地,探索出了农业产业化与扶贫工作相结合的新路径。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雨润集团直接带动3000万农民实现增收,增收总额超过90亿元。市场分析人士指出,雨润的屠宰及初加工工厂主要分布在东北三省、中西部地区等粮食及畜牧业主产区,背靠丰富的农产品资源,从而带动农民粮食的转化增值,解决农产品的出路问题。
无论是从国家政策的导向来看,还是从雨润集团自身的强大带动作用来分析,享受国家和地方的财政补贴,既完全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也完全符合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经营的实际需要,是利国、利企、利民的大好事,指责雨润集团骗取财政补贴,从逻辑上就站不住脚。
雨润食品是香港上市公司,其公司年报中也披露了有关补贴,所获补贴也均用于食品产业链的完善和发展。作为市值高达几百亿的上市公司,无论是从其监管机制来看,还是法律风险来看,都没有套取国家财政补贴的必要,那是得不偿失的举动。
国内有很多农业龙头企业因为在产业化方面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均享受了政府的财政补贴。在国内A股挂牌的多家农业龙头企业,都在2010年度内得到了额度不同的政府财政补贴,财政补贴占税后净利润的比例达到30%以上的也不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