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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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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1-11-05 16:15
  • 编辑:阿芳
  • 来源:中国猪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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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能繁母猪实行保险并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给予保费补助。是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中出台的惠农措施。实施一年多来,对稳定生猪生产起到了显著的促进作用。但从这一年的工作情况来看,其中也有一些做法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应当引起各级相关部门的重视,并及时予以解决,否则将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一、能繁母猪保险的责任范围不明确。

  养殖农户为能繁母猪投保。关注的问题主要有三个:一是交多少保费;二是赔偿的标准;三是保险责任。从出台的相关规定看,保费和保额是很明确的,但第三个问题“保险责任”却很模糊,甚至令人费解。

  目前.保险公司实施能繁母猪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规定,“其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引致的能繁母猪直接死亡。重大病害包括:败血症、蓝舌病、痒病、猪瘟、猪肺炎、猪丹毒、蓝耳病、流行性腹泻、猪链球菌、口蹄疫及其免疫副反应”。其保险责任范围除了免疫副反应外.共列了10种病,对生猪重大病害的保险责任规定看似明确.实则模糊。

(一)疫病表述不准确。

  “规定”中的第一个重大病害——“败血症”,并不是一种单独的疾病,而是由病菌侵入血液循环中生长繁殖,产生毒素而引起的急性全身性感染。与“死亡”一样,它是疾病发生的结果,而不是原因。疫病因素可以导致败血症,非疫病因素也可以导致败血症,包括列入“l0种病害”之中的猪病和未列入其中的其它许多猪病都可以出现“败血症”,其保险责任难以界定。

(二)猪本身不会感染的病也列入其中。

  蓝舌病是由蓝舌病病毒引起的反刍动物的一种严重传染病。从其流行病学看,主要是绵羊最易感染,其次为牛,再次为山羊。目前,未发现有感染猪的情况发生。痒病是由一种特殊的传染因子侵害中枢神经系统引起的绵羊和山羊的慢性致死性疫病,多发生于绵羊,偶尔见于山羊。目前,也未发现有猪感染此病。

(三)“重大病害”所指不全面。

  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一类动物疫病防制的“猪水泡病”未包括在“规定”所列的“10种病害”之内。一些能给养猪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并可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重大动物疫病,如猪炭疽、猪布氏杆菌病等也未列入其中。

二、将能繁母猪的保险和补贴混为一谈。

  在过去的工作中,很多地方都片面理解对能繁母猪的补贴和保险,简单地将“补贴”与“保险”划上等号,甚至直接以能繁母猪保险花名册作为对能繁母猪补贴的依据。这种做法不科学,也有悖于国家对能繁母猪补贴和保险的相关规定。

(一) “补贴”与“保险”的政策要求不同。

  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中对“补贴”的规定是: “建立能繁母猪补贴制度,为了保护能繁母猪生产能力,国家按每头50元(今年已提高到l00元)的补贴标准,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给予补贴”。而对“保险”的规定是: “积极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各地要积极支持保险机构开展能繁母猪保险业务,鼓励养殖户(场)投保”。由此可见, “补贴”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应当“该补必补”, “保险”具有一定的“自愿性”。应当“该保尽保”。

(二) “补贴”与“保险”的行业界定不同。

  “补贴”所指的能繁母猪,是已达到配种年龄并能进行配种繁殖的母猪,即从生殖器官发育成熟可以进行交配到繁殖能力衰退以前的母猪,从年龄看应当是0.5~1岁起,至8~9岁止。而“保险”对能繁母猪的界定则有区别,有的保险公司将能繁母猪投保对象确定为2~4岁,有的确定为8月至4岁,无论是2~4岁还是8月至4岁,均与应予以“补贴”的0.5-1岁起至8~9岁止的母猪有很大出入,其相差数量应该在1/4以上。

(三)保险纠纷时有发生。

  笔者接触过数起能繁母猪投保户与保险公司因母猪年龄而产生的保险纠纷。有些死亡母猪由于年龄为l~2岁.或已达到了5岁以上,不符合保险公司对能繁母猪的年龄规定.而被保险公司拒赔,导致养殖户意见很大。在一定范围内给能繁母猪保险带来了严重的影响:既给养殖户造成了经济和心理上的双重困扰,也给保险公司的声誉带来了负面影响,又给财政资金造成了损失。

三、造成的财政资金损失巨大。

(一)根本不会发生的“保险责任”造成巨大的财政资金损失。

  对于动物死亡来说,最大的风险在疫病,这是不争的事实。保费与所保的病种密切相关,一个病种必然要核定相应的保费。现行母猪保费标准为:60元/头.其中政府补贴48元/头,自负12元/头。疫病风险只占母猪保费标准的50%.即30元/头,其中包括l0种“病”,即每种“病”为3元/头.两种“病”即6元/头。由此可见:蓝舌病、痒病两个一点风险也没有的保险责任,导致投保资金的损失是巨大的。我县去年投保近3.7万头,今年投保近6万头,财政资金损失数十万元。全国4000多万头母猪,有的地方还涵盖了育肥猪.其财政资金损失应该在2亿元以上,养殖户的损失也该以千万元计。

(二)根本不该保险的“能繁母猪”造成巨大的财政资金损失。

  根据能繁母猪的保险对象与补贴对象的差异,只按悬殊l/4计算,全县今年投保近6万头能繁母猪,即损失70余万元(6万头xl/4x48元/头),养殖户损失近20万元。如果全国都是这种情况的话,4000多万头能繁母猪损失应该在6亿元以上。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是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执行政策的准确性。能繁母猪保险是一项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国家出台的一项惠民政策,为确保这一政策落到实处,收到实效,真正让养殖户得到实惠。在此笔者建议:一要进一步明确保险责任。相关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完善、统一生猪“重大疫病”的病种,尽可能地将一些易发的、对生猪生产危害重大的疫病列入其中.并简化理赔程序,尽快消除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切实解除养殖农户的后顾之忧。二要区别对待保险与补贴。相关部门要共同协商,科学界定能繁母猪的年龄段,应补贴的就补贴.该保险的才保险。并广而告之,一以贯之,符合条件的才保,不符合条件的~开始就不应纳入保险范围,尽量避免由于年龄等问题引起保险纠纷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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