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头病死猪险些做成肉松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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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2-04-01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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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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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某,山东省临沭县人,几年前来到浙江绍兴,以收废品为业。2011年春节,仓某回老家过年,听说从别的地方运死猪回老家卖能赚不少钱,仓某便动了这个念头。
回到绍兴后,仓某花几千元钱买了3个冰柜,又做了200张名片,名片上写明“回收病猪(死猪)喂貂,大小都要”。很多养猪场正愁死猪没法处理,不少猪场老板便把本该深埋的死猪卖给了仓某。
通过低价买进高价卖出,大把的钞票流进了仓某的腰包。去年6月17日上午,绍兴县公安局和畜牧、卫生等部门联合执法,在仓某住所的3个冰柜里发现了70多头病死猪。次日,仓某被公安机关刑拘。仓某交代,这些病死猪都是准备用来做动物油或者做成肉松的。绍兴县检察院查明,仓某为了非法获利,在绍兴境内各生猪养殖场收购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病死猪,然后将收购的病死猪非法销售给他人,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69259元。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仓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5万元。
虽然仓某已经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但是,关于处理病死猪的一些法律规定却并不是每个人都清楚,养猪场尤其应该注意。
绍兴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卫生防疫法,货主在出售动物之前,必须向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检疫,由检疫人员在现场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疫后,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出具检疫证明,货主凭检疫证明出售动物;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货主应当在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下处理。法律同时规定:“对病死猪不宰杀、不运输、不流转,进行无公害处理,违法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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