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网首页新闻 - 行情 - 财经 - 猪价 - 人才 - 招聘 - 求职 - 社区 - 协会 - 电子杂志 - 科技 - 猪病 - 商城 - 视频 - 访谈 - 人物 - 专题 - 图库 - 博览会 - 兽药GSP
  • bbs
  • 广弘控股
  • bbs
“猪栏拆了,猪还没卖”

“猪栏拆了,猪还没卖”

2013年即将过去,近日,市环保局成立三个验收组,于本月初开展禽畜养殖业
看生猪屠宰长知识还练胆

看生猪屠宰长知识还练胆

上周六晚,乘着微凉的夜色,“带你去看菜篮子”活动第二站来到位于藤桥上戍的
50余头病死猪屠宰加工后流入市场

50余头病死猪屠宰加工后

为“挣大钱”,澄城县龚某夫妇将四处购进、捡拾来的病死猪,屠宰加工后低价卖

湖南省株洲市禁产禁销无标识腊猪肉制品

  • 点击次数:
  • 日期:2013-12-14 13:57
  • 编辑:admin
  • 来源:中国畜牧兽医报
  • 评论
zoetis

  为规范腊制品市场、杜绝病死猪肉熏制的腊肉流向市场,湖南省株洲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禁止生产加工经营使用无标识腊猪肉制品的通告》,规定自12月10日起,该市禁止所有生产单位、市场及餐饮店生产加工经营使用无标识腊猪肉制品,违反要求的单位将面临查处。

  据了解,腌腊制品的腌制工艺十分重要,在腌制过程中要进行控温,如果高温腌熏,猪肉的脂肪可能产生出三四苯病芘这种致癌物质。腌腊制品中亚硝酸盐的量也有规定,如果超标使用也会致癌。业内人士表示,株洲以政府通告名义强力规范腊猪肉制品,是在全国开先河之举。

  据株洲市食安办调查,目前腊肉制品市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普遍存在生产加工、销售、经营无标识腊肉制品的现象;腊肉制品多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卫生条件极其恶劣,食品安全缺乏保障;腊猪肉制品已成为病死猪肉回流餐桌的主要途径,安全隐患较其他腊制品更大。

  为此,株洲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此次《通告》,禁止非法生产加工、出售无标识的腊肉制品(自产自用的除外)。无标识的腊猪肉制品是指无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名称、成分及QS(企业食品生产许可)标识的腊肉制品。

  《通告》规定,在生产环节,凡从事腊肉制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含制售分离食品小作坊),应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凭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方可生产加工相应品种的腊肉制品;在流通环节,农贸市场、超市等出售的腊猪肉制品必须有标志标牌,注明了产品的信息。在餐饮消费环节,餐饮单位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及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不得购进和使用非法生产加工无标识的腊肉制品。

  株洲市政府表示,自12月10日起,凡违反《通告》要求的,质监、工商、食药监等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关闭窗口】 【顶部】 【收藏】 【挑错】【网友评论】 【此文分享至微博
查看所有评论 最新评论
 
发表评论
face6 face4 face3 face5 face2 face1 face7
验证码:  点击更换验证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