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消费者危矣! 自沃尔玛2006年入渝以来,因销售过期食品、不合格食品、虚假宣传等行为,被工商部门处罚了21次。 今年以来,各级工商部门加大对沃尔玛在渝企业的指导、规范力度,针对经营中的问题先后发出94次行政指导意见,下达责令改正通知7次,仍未能引起其管理层的足够重视,陆续发生了用过期板鸭加工食品销售案、以普通猪肉冒充绿色猪肉销售案。
重庆警方组建打假总队9月7日组建,在查处沃尔玛假冒绿色猪肉案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个月来已接转查办40多起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
21次受罚,都因忽悠欺骗消费者
重庆晨报讯 在这次查处沃尔玛销售假冒绿色猪肉的案件过程中,市公安局在9月7日组建的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侦查总队(简称打假总队)发挥了积极作用。这支公安打假专业队伍主要负责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组织、指导开展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具体管辖内容包括,侦办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生产、销售假药案,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案,侵犯著作权案,销售侵权复制品案等15类案件。打假总队还将与市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联动,实现无缝衔接,形成线索及案件移送、联合执法等协作制度。
从9月7日组建至今,打假总队已介入多起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调查,共计接转查办涉及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线索40余起。目前,沙坪坝区、永川区以及璧山县的公安分局,也已先后成立了打假支队和打假大队。
2011年:沃尔玛(重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万州太白路分店销售质量不合格的紫甘蓝农产品。
2011年: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万州区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太白分店待销售的由重庆二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二姐”牌麻辣鱼作料、重庆二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二姐”牌方便蒸肉粉、重庆钰峰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绿晶”牌葛根精粉等三种预包装食品检查发现:“二姐”牌麻辣鱼作料、“二姐”牌方便蒸肉粉、“绿晶”牌葛根精粉在预包装食品的包装标签上未标注贮存条件。
同年4月26日,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又发现该分店销售的由重庆尚蔬坊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耀得”牌火锅爽(草本植物饮料)的标签上未标注贮存条件。
4月11日、4月26日,工商执法人员现场对尚未销售的“二姐”牌麻辣鱼作料23袋、“二姐”牌方便蒸肉粉8袋、“绿晶”牌葛根精粉4袋、“耀得”牌火锅爽(草本植物饮料)5听依法进行了扣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其改正销售标签不合法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7.70元;没收本局扣押的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产品;罚款30000元。
2011年:沃尔玛(重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万州太白路分店销售过期奶制品。
2011年: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广场分店销售过期板鸭。
2011年:沃尔玛(重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万州太白路分店销售不合格洗衣机。
2010年: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依法对太白分店内待销售的某种散装锅巴、包装烧烤豆干、散装麻花以及自制卤牛肉四种食品进行随机抽检。执法人员委托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对四种食品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散装锅巴菌落总数不合格;包装豆干菌落总数不合格;散装麻花铝残留量不合格;卤牛肉的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决定:责令改正销售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33.26元;没收执法人员扣押的不合格食品;罚款40000元。
2011年:重庆市工商局组织8个分局对沃尔玛在渝门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有3家门店涉嫌用普通猪肉冒充绿色猪肉销售。通过深入调查,执法人员发现沃尔玛在渝的其他7家门店及其收购的2家好又多超市亦存在同样的违法行为,用普通猪肉冒充绿色猪肉销售共计59049公斤。
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重庆南坪分店虚假宣传纯天然绿色环保蚕丝夏凉被。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沃尔玛南坪分店在销售的“睡冬宝”牌十孔蚕丝夏凉被外包装上,标有“纯天然绿色环保产品”等字样,涉嫌虚假宣传。4月15日,执法人员对南岸区南坪西路60号重庆映像商厦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经查实,所谓纯天然绿色环保产品就是不经任何加工,100%的天然材料制作而成的商品,而当事人销售的商品制作成分中的涤纶是合成纤维中的一个重要品种,是我国聚酯纤维的商品名称。它是以精对苯二甲酸(PTA)或对苯二甲酸二甲酯(DMT)和乙二醇(EG)为原料经酯化或酯交换和缩聚反应而制得的成纤高聚物―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经纺丝和后处理制成的纤维,不属于纯天然的材料。
因此,南坪分店销售的该商品不属于纯天然绿色环保产品。4月15日,分店主动在销售门市张贴已销售“睡冬宝”牌十孔蚕丝夏凉被(规格:200×230cm)的商品召回通知。由于南坪分店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六条一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万元。
重庆晨报讯 沃尔玛事件又有最新进展。市公安局打假总队昨天通报,沃尔玛事件涉案人员中,两人被正式批捕。这两名被批捕的涉案人员,均属沃尔玛九龙广场店员工,其中一人是九龙广场店的副总经理,另一人是该店生鲜部主管。
此前,沃尔玛多家在渝分店涉嫌销售假冒绿色猪肉的27名涉案人员被刑拘。公安部门的消息说,在其中两人被批捕后,另外的25人,卷宗也已移交至沃尔玛各门店辖区内的检察院,正在审查过程中。
深入追查成功立案
9月8日,市工商局调查发现沃尔玛超市在渝的多家分店存在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等违法行为。市公安局打假总队和经侦总队,立即会同市工商局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
“当时,沃尔玛的违法行为,还没有达到立案的金额。”打假总队临时负责人赵晓庄说。警方在调查中发现,自8月14日起,沃尔玛冉家坝分店已经无绿色猪肉库存,可是在8月底,该店还在销售绿色猪肉,并且价格从14.9元/斤至25.8元/斤不等,价格要比普通猪肉高出3至8元。经过查实,这些绿色猪肉实际上都是购自四川的普通猪肉。
最终查明,自2010年1月以来,沃尔玛多家分店以普通猪肉冒充绿色猪肉,共计销售近6万公斤,涉案销售金额高达190万余元,已经远远超出了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5万元。
截至目前,警方已抓获涉案人员37人,主要是涉案门店的负责人和承包经营人员,也包括沃尔玛的普通员工。其中逮捕2人、刑事拘留25人、监视居住7人、取保候审3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九龙广场店,屡教不改
重庆晨报记者注意到,5年来重庆沃尔玛被工商部门查处的21次违法案件中,九龙广场店就占到了9次,接近43%。
2011年: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广场分店销售不合格食品:洋槐蜂蜜、散装麻花、小磨麻油、五香牛肉、卤鸭肫、圣女果、现制川豆、川味香肠等。
2010年:群众举报称沃尔玛北城天街分店的宣传单标明2010年8月22日凌晨2点至4点间以促销价销售“雅培3段”和“惠氏金3”奶粉,但很多消费者在该时间段前去排队购买时都没有买到上述两款促销奶粉。
经查证,该分店于2010年8月21日7时30分至8月22日22时30分,以“吸引客流、带动商场销售”为目的,在其经营场所内,搞了“迎中秋、越夜越疯狂”的促销活动。在此之前已发放了宣传单若干,其上印有促销期间各时间段、部分商品的销售价格,其中包括8月22日02︰00-04︰00,“雅培3段”96元∕盒、“惠氏金3”147元∕罐,并无“售完即止”等字样。但在8月22日2时前,本应在2时至4时之间以促销价销售的两种奶粉,就以促销价进行结算,还未到促销活动时间结束,就因促销奶粉已销售完毕,而提前终止促销活动。
此行为,违反了《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二项的规定。根据《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8000元。
2010年: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广场分店销售过期橙汁。
2010年:沃尔玛(重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万州太白路分店销售不合格食品,包括香辣酥(中辣)、潮州咸菜、花生奶饮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