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饲料产业为例论农业结构调整中核心产业的关联与带动作用
日期:2005-01-27 10:1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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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以饲料产业为例论农业结构调整中核心产业的关联与带动作用 摘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21世纪初的农业结构调整应以一个核心产业为龙头组织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特别是饲料产业作为连接种植业和养殖业的中间纽带,可以把种植业、养殖业、农畜产品加工业以及销售业等相关产业组织带动起来,形成产业化经营,以饲料产业为“龙头”,带领千家万户进入市
以饲料产业为例论农业结构调整中核心产业的关联与带动作用
摘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21世纪初的农业结构调整应以一个核心产业为龙头组织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特别是饲料产业作为连接种植业和养殖业的中间纽带,可以把种植业、养殖业、农畜产品加工业以及销售业等相关产业组织带动起来,形成产业化经营,以饲料产业为“龙头”,带领千家万户进入市场、扩大经营规模,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延长“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通过饲料产业实施“粮食——饲料——经济”作物的三元种植结构,以饲料产业保障农林牧渔四大产业结构的调整。通过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联农户,实行“以市场为导向、科技为先导、效益为中心”,促进农业结构调整。
目前,我国农业的特点是农产品告别了短缺时代;城乡居民对农副产品的人均需求量相对稳定,农业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已从以往单纯的资源约束转向以需求约束为主;农业生产结构不甚合理,品种质量不适应市场需求,这使得农业增产目标与农民增收目标表现出不一致性,农业创造收入的能力呈现出减弱的趋势。中央提出的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正是化解新形势下农村新问题的有效办法。调整农业结构,一是要对农林牧渔四大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区域结构进行调整。二是要以科技为先导,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强其市场竞争力。这是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目标。三是要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以目前我国农民的经济实力弱、科技水平较低、组织化程度低以及市场竞争力弱等状况,靠农民通过分散经营的方式进行上述工作是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的。只有以一个核心产业作为龙头组织,带动相关产业,组织起农民,才能保证上述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农业结构调整中,由于饲料产业本身所固有的产业特征,使它能够将种(养)业内部品种结构的调整及农林牧渔产业结构的调整有机地联系起来,发挥龙头组织的核心带动作用。
一、饲料产业与种植业、养殖业之间的关联性
饲料产业是一个关联性、带动性较强的产业,与种植业、养殖业的关系极为密切,互相依存,相互促进。作为新兴产业之一的饲料产业,既有效地利用了现代的农业资源,又为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动物性食品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基础和保障。饲料产业是种植业的下游产业,能够有效地转化粮食。同时是养殖业的上游产业,是发展养殖业的物质基础。饲料产业是种植业与养殖业结合的纽带。
我国农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后,供求关系和消费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目前粮食供给相对过剩,粮价下跌,农民收入增幅有所下降,经常出现卖粮难问题,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种植业生产结构不尽合理,经济作物、饲料作物等生产较少。通过饲料产业把粮食转换为饲料,可提高粮食产品的附加值,解决粮食销售问题,增加农民的收入,增强农民种粮积极性,带动种植业的发展。发展饲料产业可以促进种植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实行“粮食——饲料——经济”作物的三元种植结构。同时,种植业的发展又可为饲料生产提供充足的原料,促进饲料产业的发展。
目前,我国养殖业生产已摆脱了动物性产品短缺的困境,进入了供需大体平衡、并略有剩余的新阶段。随着人民收入及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尤其是我国加入WT0后,养殖业发展的主要矛盾已由数量不足,转变为质量不优、加工滞后、科技相对落后和效益较低。从动物性产品生产水平看,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较大差距。饲料转换率低且价格高。从动物性产品质量和卫生水平看,我国的差距更为明显。在肉品卫生方面,药物残留的矛盾突出,直接影响到产品在市场上的形象和出口。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动物性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要解决这些问题,饲料和饲养环节是关键。饲料产业决定着养殖业的发展前途,是发展养殖业、实现养殖业现代化、商品化的重要手段。发展饲料产业可以提高养殖业的生产水平,促进养殖业发展。同时,农业结构调整中,牧渔业产值比重的提高、养殖业的发展又要求饲料产业不断向前发展,为养殖业提供更新、更好的物质基础。
饲料产业对种植业和养殖业持续发展起着重大的作用。发展饲料产业有利于改善农村产业结构,是加速调整农业结构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发展饲料产业能够带动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发展,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增加就业。发展饲料产业有着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以饲料产业为“龙头”带动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发展,促进农业结构调整
种植业和养殖业在整个农业生产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以饲料产业为“龙头”带动种植业和养殖业发展,对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一是能使生产要素优化配置,促进农业经济增长。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户成为一个独立的生产经营主体,农民的积极性得到了较大的发挥。但是,由于生产者与经营者大都是以独立的法人地位出现在市场上、受各自利益的影响,相互之间难以做到协调供求关系,使生产与流通行为短期化和被动化。生产者按自己的预期市场进行生产,经营者则按现实市场组织流通。这样,就很难使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对接,导致分散、小规模生产农户(农、牧民)没有支撑保障的载体,也自然形不成生产与流通的互动作用,使本来效益就低的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在市场资源配置特别是资金的投入上处于不利的地位。而改变这种生产与经营脱节状况的有效措施,就是进行产业化经营。通过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联农户的方式,将生产者与经营者联合起来,打破生产与流通脱节的格局。通过产业链系统内部的自我调节,龙头企业的资金、技术、人才和信息等流向农村,与农村的生产要素合理组合,双方取长补短,形成新的增长点。通过一条龙管理,形成种植业、饲料业、养殖业稳定协调发展的机制。
二是能够推动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增强大农业持续发展的能力。科技与经济结合,能够改造、丰富和优化生产力的基本要素,改进生产工具,扩大劳动对象的范围,提高劳动质量,促进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变潜在的自然生产力为现实的生产力。通过龙头企业引进、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的农业技术,指导生产,技术培训,提高农业专业化、标准化生产水平。
三是能够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通过饲料生产企业把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的农户组织起来,联合到产业链系统内,形成“小生产,大群体”的经营格局,实现规模化产出,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整体面对市场,使分散购销转变为规模购销,提高农户购销行为的可预测性和有序性,保障农户农资有来源,生产有计划,销售有渠道,增强农户与其他利益主体进行平等交易的地位,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保障农户的利益,降低生产、交易成本,增加农户收入。饲料企业与产业链内的其它行业结合起来,组成一综合系统,把中间环节的利润留在系统内。
四是能够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拓宽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门路。实现种植、饲料生产、养殖、加工及销售一条龙经营,既可以促进农畜产品的多次增值,提高农业生产的比较效益,又可延长产业链,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加快农户的致富步伐。
三、实施“以饲料产业为‘龙头’带动种植业和养殖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就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其实,农业产业化提出的初衷就是要把农业当作一个完整的现代产业来对待,强调产加销各环节的衔接、一体化来提高农业的产业素质,提高产业的竞争力。实行“以饲料产业为‘龙头’带动种植业和养殖业发展”就是依靠龙头企业把企业和农户连接起来,通过企业连基地、基地带农户的方式实现产业化经营。这种模式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的较好形式,它可以形成企业围绕市场转、农户围着企业转的格局。总的运作方式是:龙头企业以雄厚的资本、优良的技术为后盾,对农户加以投资和辅导,将产品收购后加工并统一推向市场,加工、销售环节的部分利润返还给农户,使其增加收入,扶植小农户富裕起来。
1、实行积极的扶持政策。政府要在指导思想上充分认识“以饲料产业为‘龙头’带动种植业和养殖业发展”模式在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增加农村就业等方面的意义和作用,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对其给予必要的扶持和指导,从税收、信贷、财政、金融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为其发展创造优良的外部环境。政府要积极引导、加强管理、依法规范,完善其运行机制,促进其健康发展。
2、注重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协调。就龙头企业与农户自身来说,应在各方自愿的基础上结为一体,并要注重利益协调。(1)建立规范合同约束机制。龙头企业与基地和农户通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产销合同、资金扶持合同等明确规定各方的责权利,以契约关系为纽带,进入市场参与竞争。(2)建立股份合作约束机制。在农业产业化系统中,企业与农户之间可以实行股份合作制,互相参股,形成新的资产关系。如农户可以向龙头企业投资入股,成为龙头企业的股东;龙头企业也可以向由农户自发组建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投资入股,成为后者的股东。这样,龙头企业与农户以股份为纽带,结成“互惠互利,配套联动”的经济共同体,二者相互依存,共光共荣。通过这种既有股份又有合同的协调机制,把龙头企业与农户紧密地连接在一起,真正成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风险共同体。
3、实行龙头企业加农户和订单农业的方式。即以饲料企业牵头,联合一定的农户对种植饲用粮品种、面积和养殖品种、数量等实行统筹安排,进行区域化、规模化生产,企业直接收购农产品进行加工增值。由龙头企业与农户签订合同,做好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
(1)产前:龙头企业可以利用其雄厚的资金对签订合同的农户进行农田基本建设或畜舍建设投资,提供优质、廉价的饲用粮品种或优良的养殖品种以及农药、化肥、农机具、饲料、兽药等农资产品,费用均由龙头企业先行支付,等产品交易之后,将其扣除,农户不必先筹资金,以减轻农户先行付款的困难。企业直接从厂家购置农资产品,使质量有保障、价格合理,避免坑农现象。
(2)产中:由龙头企业技术服务部对农户加以生产技术咨询和服务。如田间生产技术、饲养管理技术的指导,病虫害防治,畜禽疾病防治等。产业链上的每一生产环节,都按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实施生产,提高农业专业化、标准化生产水平。技术人员既是指导者也是产品品质监督控制者,实行全程质量监控,变产品控制为过程控制。企业应对农户进行科技培训,提高其科技素质。农户按“订单”要求生产出合格的产品。
(3)产后:由企业按合同定价收购粮食,加工成饲料,提供给养殖户或销售。这样既解决了农户卖粮难问题,又形成了稳定的饲料原料供给渠道。当畜、禽长成之后,企业按合同定价对农户回收,进行加工、销售,使养殖户无后顾之忧。为使农户获得一定的合理利润,对农产品,企业可实行最低收购保护价,当市场价高于保护价时,企业按市场价收购;当市场价低于保护价时,由企业按保护价收购。购销倒挂的差价亏损,由企业从饲料和农畜产品销售的利润中弥补。
4、对龙头企业进行制度改革。作为“龙头”的饲料企业,有相当一部分是国有和乡镇集体企业。其中的某些国有企业虽然进行了一些制度改革,但与“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仍有较大差距。一些乡镇集体所有的饲料企业内部也存在不少问题:产权关系不明晰;乡镇政府充当所有者代表直接干预企业经营决策等。克服龙头企业现有制度缺陷就应对企业进行制度改革,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股份制改造,以股权分配的多少来调动各方积极性。
通过股份制改造可以使国有龙头企业明晰产权归属,明确投资主体。这样包括国家在内的所有股东只能以普通的股东身份通过股东大会靠选举董事会方式参与企业重大决策,而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经营,从而达到明晰产权、自主经营和政企分开的目的。同时通过股份制改造,企业法人得到了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盈利了,税后利润除了用于按股分红以外,其余部分可用于企业的积累和再投资;亏损了,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蒙受损失,承担亏损;如果长期亏损,资不抵债,就依法破产,各股东分担有限责任,实现自负盈亏。这样,按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龙头企业可以增强带动整个农业产业链经营的动力和积极性,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促进农业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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