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猪大盗”3年偷猪530头 获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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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1-01-0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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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湖南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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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发财致富天经地义,偷猪为生却是国法难容。近日,伙同他人疯狂偷盗猪仔530头的龙某被湘潭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
龙某今年38岁,此前就因行窃被劳教过两次,但他不思悔改,总是一门心思想着挣“巧钱”。2008年,市场上生猪行情看涨,龙某认为自己发财的机会来了。5月12日凌晨,龙某伙同谭某窜至湘潭县云湖桥镇楚家村,采取撬窗入室的手段将村民盛某家中的6头猪仔盗走,之后折价卖给他人。这次得手后,龙某便把偷盗猪仔当成“发财致富”的一条捷径。几年间,他先后伙同谭某等人在湘潭县云湖桥镇、湘乡市等地作案46起,盗得猪仔530头,价值达180350元。
2010年1月4日晚,龙某与谭某再次来到姜畲镇白马村行窃,由于偷来的6头生猪无法一次运走,在运走其中3头后,龙某便联系了多次在其偷窃过程中充当“运输司机”的的士司机王某,要王某将剩下的3头猪也运走。王某驾车赶到现场后,被当地群众抓住并交给公安机关,龙某与谭某弃猪仓惶逃跑。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两个月后,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这位“偷猪大盗”最终因自己的愚蠢行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的士司机王某也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谭某则负案在逃,目前尚在通缉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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