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编办发布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
- 点击次数:
- 日期:2010-11-09 10:06
- 编辑:admin
-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 评论
记者日前在中央编办网站上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生猪质量安全监管,经国务院和中央编委领导同志同意,中央编办于2010年10月20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0〕105号),为进一步落实“瘦肉精”监管工作的部门职责分工,完善体制机制和监管的全过程覆盖提供了组织保障。
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加强生猪质量安全监管,完善体制机制,实现监管的全过程覆盖,经报中央编委领导同志同意,在现行“三定”规定和法律法规基础上,对进一步落实职责分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农业部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可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负责生猪收购、贩运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生猪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设立资质许可,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生猪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卫生部依法负责组织制定与生猪、猪肉质量相关的安全标准并发布相关食品安全信息。
工商总局负责猪肉流通环节监管,查处和打击经营含“瘦肉精”等不合格猪肉的行为。
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索证索票等检查工作,加大对盐酸克伦特罗等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力度。
商务部负责加强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
质检总局负责生猪、猪肉及其他相关产品进出口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农业部负责牵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强化对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屠宰、集贸市场销售及餐饮消费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共同做好“瘦肉精”监管工作。
顶一下
(3)
100%
踩一下
(0)
0%
声明: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广东养猪信息网”的文、图、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如转载广东养猪信息网的稿件,请注明转载“广东养猪信息网”。本网站资料仅供参考,若资料与原文有疑,请以原文为准。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
相关阅读:
- 2012-09-05重庆江津区150家规模养猪户“抱团”闯市场
- 2012-08-27浙江常山开展生猪“瘦肉精”突击抽检行动
- 2012-08-23欧洲大多数国家生猪市场供应开始紧张
- 2012-08-16吉林出台生猪市场三级调控措施 缓解价格周期性波动
- 2012-08-16合作养猪 四川甘洛县养殖户成都闯市场
- 2012-07-25临时会掀波 台联党坚持瘦肉精零检出
- 2012-07-19养殖野猪“拱”出80亿市场
- 2012-07-18广东裕丰猪场偷排粪水 环保局称监管不过来
- 2012-05-17供港生猪延伸性监管现场研讨会在上海浦东召开
- 2012-05-12湖南给生猪做尿检严查瘦肉精 抽检样品均合格
图片新闻推荐
查看所有评论 最新评论 | |
|
|
发表评论 | ||||
|
新闻排行
- 第十届湖北种猪拍卖会“猪王”拍出12 464
- 青岛农大培育出带荧光标记的pGH转基 354
- 汕头一养猪场污染惠来水源 环保局救助 350
- 未来十天有两股冷空气影响对畜牧生产不 302
- 第十届湖北种猪拍卖会在武汉隆重召开 297
- 男童玩耍掉进猪圈 不幸被猪吃掉命根 295
- 英国代表团访华首日签订种猪出口协议 291
- “养猪大户”上市融资 证监会通过湖南 283
- 按规程喂猪 猪死不给工资——员工与猪 282
- 南昌连发多起猪咬人事件 须打破伤风 276
更多>>论坛热点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