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意见稿规定养殖者滥用添加剂将最高罚5万元
- 点击次数:
- 日期:2010-02-21 14:54
- 编辑:本站编辑
- 来源:新华网
- 评论
20日开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养殖者滥用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将面临最高5万元的罚款。
征求意见稿规定,养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和非法添加物质;情节严重的,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使用停用、禁用或者未经审定公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使用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的饲料的;
——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标签、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无相应许可证明文件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在饲料、饲料添加剂中添加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的;
——在反刍动物饲料、饲料添加剂中非法添加动物源性成分的。
征求意见稿规定,养殖者应当按照产品标签上的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过程中不得添加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禁止在反刍动物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中添加动物源性成分;但是,乳和乳制品除外。
征求意见稿规定,养殖场、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小区自行配制、使用饲料的,应当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并将自行配制、使用饲料情况予以记录,接受当地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养殖场、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小区不得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
链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上一篇:消毒剂产业的春天还有多远?
声明: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广东养猪信息网”的文、图、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如转载广东养猪信息网的稿件,请注明转载“广东养猪信息网”。本网站资料仅供参考,若资料与原文有疑,请以原文为准。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
相关阅读:
- 2012-09-26山东俩黑心商户猪饲料掺滑石粉被判刑
- 2012-04-01冯定远:温氏集团应建立自己的饲料原料数据库
- 2012-02-23广州严查“瘦肉精”药品流入猪牛羊饲料
- 2011-12-27樊福好:猪群健康指数下降 健康养殖需重视饲料质量
- 2011-10-11特别适合养猪的青绿饲料——康万达菊苣(图)
- 2011-09-15杭州市饲料行业代表团莅穗考察(图)
- 2011-06-09惠州养猪户母猪“不孕” 疑因饲料问题检验难
- 2011-03-28全省畜牧与饲料工作会议在江门市召开
- 2011-02-14华农大学生寒假去养猪 苦、累、满足!(视频)
- 2010-12-02东莞引进生态饲料 猪肉能卖三四十元一斤
图片新闻推荐
查看所有评论 最新评论 | |
|
|
发表评论 | ||||
|
新闻排行
- 2009中国生猪屠宰企业排名(前十位 156
- 敢问预混料青春几何 137
- 2009年中国种猪企业排名(前十位) 123
- 2009年中国生猪出栏量企业排名(前 122
- 藏香猪基地即将在娄底市问世 97
- 猪肉销售情况不如去年 生猪价格元旦后 29
- 50亿日元年产百万头生态养猪项目落户 23
- 河南兰考女副县长到郑州街头推销自然喂 21
- “壹号土猪”顺德遭遇挑战 肉贩喝骂“ 17
- 广东召开全省农业工作会议 明确农业农 16
更多>>论坛热点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