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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召开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电视电话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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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08-07-31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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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于30日组织召开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切实做好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国务院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商务部副部长于广洲说,修订后的《条例》提高了生猪定点屠宰厂设置权限,建立了定点屠宰退出机制,补充了对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设置小型屠宰场点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生猪定点屠宰制度;确定了商务主管部门和卫生、工商、质检等部门的职责,更加明确了监管责任,补充、强化了监管手段。

  于广洲说,《条例》要求屠宰厂建立肉品质量追溯体系,确立了国家对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制度,推行分级管理,完善了肉品管理制度;同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范围和处罚力度,为商务系统更好地开展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依据和保障。

  于广洲指出,《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强化肉品安全管理的有力保证,有利于构建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提高我国生猪屠宰行业整体发展水平。认真贯彻实施《条例》,是商务主管部门实践“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是确保平安奥运的一项重要举措。

  于广洲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条例》的宣传彻力度,完善定点屠宰厂设置规划,做好新老《条例》的衔接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的监督管理,不断加大对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打击力度。同时,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切实加强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行政能力,及时总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切实保证《条例》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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