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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经营不合格猪肉涉嫌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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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1-06-25 17:57
  • 编辑:admin
  • 来源:内蒙古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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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昨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把猪肉市场监管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严厉查处和打击经营含“瘦肉精”等不合格猪肉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增强威慑力。 

    自治区要求各地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各类经营猪肉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贸市场进行重点清理检查,检查市场中猪肉经营者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超范围经营的,认真进行查处;问题严重的,限期整改,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此外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市场巡查、投诉举报、媒体反映等多种途径发现案件线索,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查处猪肉经营户销售无检验检疫证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猪肉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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