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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泔水猪”开战何时来真格的

  • 点击次数:
  • 日期:2010-11-22 11:38
  • 编辑:admin
  • 来源: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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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泔水猪”的战斗再一次打响了。正在征求意见的《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草案)》提出,使用厨房垃圾喂养畜禽的,将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这个罚款数额,相比我市此前有关规定,有了大幅度的提升,“炮火”猛烈了不少,但杀伤力如何呢?

  就我市来讲,同泔水猪“开战”有多少次了?且不说2002年由6个部门联合下发的《禁止泔水养猪的通告》,也不说2004年下发的《关于禁止泔水养猪的紧急通知》,单就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济南市餐饮垃圾管理规定》来说,曾经被视为挥向餐桌隐患的“杀手锏”,很是让大家高兴了一阵子,其中明确表示:餐饮垃圾收运、处理单位,由市容环卫部门通过招标方式确定,餐饮垃圾产生单位不得将餐饮垃圾提供给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收运或者处理。将餐饮垃圾提供给个人收运或者处理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将餐饮垃圾直接作为畜禽饲料的,由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规定比较解气,但现实让人有些丧气。而今,“战斗”没有停止,“泔水猪”的生活依然比较“幸福”。笔者今年特意留心,发现省城几家生活类报纸对“泔水猪”问题都流露出不少的担心。比如今年7月份,一家媒体暗访发现,市区周边的泔水猪养得比较红火,逼得一家泔水处理厂早早倒闭。更让人惊讶的是,记者以餐饮经营者身份咨询一环卫人员时,对方直接建议:“一到晚上,满大街都能遇到拉泔水的机动车,你直接找收泔水的,把泔水给他们喂猪就行,还能卖点钱。”今年10月份另一家媒体以《餐饮垃圾到底谁管?济南餐饮垃圾规定几成空文》为题报道说,“2006年7月1日即实施的《济南市餐饮垃圾管理规定》,至今没有进入实际操作阶段。而对于为何没有负责餐饮垃圾的问题,环卫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未予解释。”

  如此来看,白纸黑字的“规定”出了不少,但形成的“战斗力”并不乐观,导致与“泔水猪”的战斗,没有出现“秋风扫落叶”的决胜局面,而是打起了“持久战”、“拉锯战”。在这样的“相持”中,法规执行力的懈怠不容回避,民众餐桌上的安全隐患不容回避,问题就在桌面上摆着,职能部门还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地让大家提心吊胆地继续等待下去吗?“战斗”在继续,我们又能渴望怎样的结果?谁能给出一个乐观些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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