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贩夫妻为了增加生猪重量,赚取利润,用极为残忍的方法往猪体内注水,平均一头猪要注10斤水!此事经群众举报后,合川区公安局迅速出动,一举端掉了这个黑窝。销售注水猪肉的违法团伙被行政处罚150余万元,这也是合川迄今为止同类案件处以罚金最高的一例。
生猪注水牟暴利
家住合川城区的张春和赵惠夫妇经营了一个收猪站,专门从事生猪贩卖。经过辛苦打拼,夫妻俩手头渐渐宽裕,有了一些积蓄,便开始合计:“不如收来生猪自己宰杀,然后卖给肉贩,这样肯定赚得更多。”
于是,夫妻俩除了将自行宰杀后的生猪销往本地,也往重庆等地供货。近两年,随着收猪站生意的日渐红火,张春夫妇干脆买了一辆大货车,并先后请了好几个工人。
在与众多猪贩打交道的过程中,张春很快得知,为了让猪肉更“有份量”,不少人都背地里悄悄给生猪灌水。一斤猪肉售价十几元,注水后自然有利可图,这在同行中已是一个“公开的秘密”。说干就干,张春很快将这个想法付诸行动,还叫来妹妹和妹夫一起帮忙。
他先安排工人收猪,然后请来几个会干这一行的“熟手”,指示他们用水管给生猪体内注水,每给一头生猪注水工人就可以提取一笔费用。根据利润,妹夫和工人每年可分得几千上万元的“工资”。如果晚上加了班,工人还额外有丰厚的“加班工资”。这些猪注水后,张春就安排司机将生猪运到重庆等地的屠宰场。
村民愤怒报警
自从开始给生猪注水以后,张春便在自己镇上的加工房里了一个水池,还建了一个可以容纳几百头生猪的简易猪圈,时常秘密安排工人作业。
一天晚上,张春又收来一批生猪,准备注水后运往重庆销售。为了方便操作,避免让人发现,他像往常一样关闭了加工房的大门,通过水泵从楼房后面的池塘里抽水到屋里的水池,然后用水管一直连到位于底楼的猪圈。注水时,工人们先用钩子将生猪的下颚勾住,然后把塑料管伸进生猪的喉管里,打开水龙头,就这样直接将水注进生猪的肚子里,平均一头猪要注水一至两分钟。
张春鬼鬼祟祟的行为早就引起了附近村民的注意,而加工房里一批批生猪痛苦的哼叫也让不少村民引起了警觉。当晚,当他再一次故伎重演时,愤怒的群众当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不许动!”就在张春等人忙得不亦乐乎的时候,闻讯赶来的警察将他们抓了个现行。
当民警询问张春的一个工人:“吃了这些灌水猪肉,你晓不晓得会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对方回答:“我不清楚对人体健康有不有影响,但至少吃这些灌水猪肉时,口感和营养肯定没有正常猪肉那么好。”明知这么做会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但因为“工资高”,挣钱容易,他们依然选择了继续充当张春的“帮手”,淡漠良知,装不知情,默认了张春这一极不道德的违法行为。
判罚一百五十万
合川区相关主管部门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对张春作出了处罚决定:没收注水生猪,处以注水生猪货值金额的4倍罚款,即150余万元。
张春不服该处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查实,认定相关主管部门负责辖区生猪屠宰活动相关管理工作,有权对生猪注水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张春雇人对所收购的生猪强行灌水,增加生猪的重量,其目的是获取非法利益,具有社会危害性。张春对生猪强行灌水是一种注水行为,违反了猪的正常生长规律。相关主管部门对张春作出的处罚规定适用法律正确,其处罚程序合法。
为此,法院认为,相关主管部门对张春给生猪注水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没有滥用职权行为,应依法予以维持,判决维持相关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
张春表示不服,再次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查实后认为,原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一审对此予以维持并无不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