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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细则保证尽早完成育肥猪保险的签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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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08-11-27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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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湘西召开全州育肥猪保险工作会议,我州要求在今年12月20日之前,全面完成育肥猪保险的签单工作。会议要求,各县市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尽快启动育肥猪保险。
  
  2008年,财政部将我省列为全国三个育肥猪保险猪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省份之一,我州8县市亦进入了全省试点县市。试点范围为年出栏数在50头以上的养殖户和养殖企业,投保对象为体重7公斤以上(含7公斤)的育肥猪。
  
  开展育肥猪保险,能够及时有效地补偿养殖户因自然灾害、疫情等造成的部分损失,帮助养殖户提高恢复生产的能力,有力地保障养殖业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同时,能促进受灾养殖户大胆扩大养殖规模,增加设备投入,激发养殖户和养殖企业改良生猪品种、采用新技术的积极性,有力推进生猪规模化养殖和产业化经营。
  
  我州以“低保障、广覆盖”为原则,以保障农户受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确定2008年育肥猪保险保额为每头500元。我州2008年育肥猪保险费率为3.5%,即保费为每头17.5元;赔偿金额按照育肥猪生长发育不同阶段的体重实行定额赔款;当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时,保险人按每头育肥猪200元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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