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强拆 猪农维权的崎岖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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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1-05-31 14:02
- 编辑:admin
- 来源:农财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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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强拆整治”行动中,多数猪农选择了沉默。但也有少数猪农诉诸法律,或通过上访争取自己的权益。
然而此路通吗?
依照规定,对行政处罚不当或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解决问题。事实却是,猪农将政府诉讼至法院时常遇到不受理,或不立案尴尬境地。
专家指出,当前“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件中,一些地方法院存在司法不作为和严重的行政干预司法行为。有损司法“公平、公正”的原则。当诉讼无门,猪农上访甚至做出极端举动,将进一步加深矛盾。
4月中旬,猪农邓尚德再次来到惠州中级人民法院,结果依旧是被口头告知“不立案”。他难掩失望之情,久侯法院不愿离去。
最高院《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提到,行政诉讼告状难现象,已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之一。告官难,难在哪?最高院提出,严禁“以服务地方中心工作”作为拒绝受理的借口,点出问题的结症。
不仅如此,在猪农法律维权道路中,胜诉难、执行难等问题一并存在。
遭遇强拆 猪农维权的崎岖之路
立案难
2004年,猪农邓尚德租用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横村集体16亩荒地,期限是30年,投资300多万元开办了能存栏能繁母猪300多头的自繁自养肉猪场。2010年6月23日,他的猪场被大亚湾政府以整治环境名义强拆。邓尚德认为强拆行为违法。他想讨个说法,遂将大亚湾政府告到法院。
然而半年过去了,邓尚德奔波于惠州中院和省高院,但两级法院却迟迟不立案处理。只是惠州中院立案庭法官电话告知邓尚德:“此事属于政府统一行为,当地政府要求不予立案,要求当事人与政府共同协商解决。”至于书面陈述理由,惠州中院表示无法出示。
“显然惠州中院无正当理由不立案,所以才不敢出具书面答复。”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江志宏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起诉只要符合四个条件即可:原告是直接利害人,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书面答复,并阐明具体的理由,“而不是简单的口头答复。”
江志宏说,惠州中院的行为明显存在司法不作为和严重的行政干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危害法治社会的建立,损害法律的尊严以及司法“公平、公正”的原则。
类似的经历,在其他一些基础法院同样存在。
记者在佛山、清远、东莞等地采访时,几位不愿具名的法院工作人员介绍,类似因强拆事件导致的“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件,一律交由领导审查,多数受行政压力难以立案,特别是近期强拆猪场事件多发时期。“法律也不是万能的,建议走其他途径解决。”一位法官这番话,把猪农堵在了法律大门之外。
这种无形的行政压力并不仅局限于法院,邓尚德告诉记者,在当地鲜有律师愿意接受行政诉讼案件,律师告诉他,一是怕得罪政府,二是行政拆迁官司几乎赢不了。
胜诉难
不过上述行政诉讼案件中立案难的问题,在广州鲜有发生。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助理律师李靖维介绍,他目前代理了七八起增城新塘镇强拆猪场案件,无论是在基层法院还是在广州中院,只要符合立案的四个条件,法院都给予立案。
李靖维介绍,新塘强拆猪场案件发生在2007—2010年之间,都是因环保整治,以猪场未经报建为由实施强拆的。“但很遗憾,猪农胜诉几率微乎其微。”李靖维说,目前已有的四个案子经历了一审二审,结果都是猪农败诉。
记者留意到,这些案子中,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定政府未听取申辩、未告知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便以通知的形式实施强拆猪场的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但法院同时认定,猪场属于是违法建筑,所以驳回猪农提出的赔偿经济损失要求。
法院的判决在法律界引起不小的争议,不少律师认为这是一种“重实体、轻程序”的判决。“重实体、轻程序”的判决严重危害着司法公正,法律的尊严。“更可怕的是这种观念,在一些基层法院长期存在。”李靖维说,这给政府执法部门一种错觉,认为违反程序不算什么违法,所以才导致“政府违法不罚,猪农诉求无门的局面。”
至于猪农维权行政诉讼中究竟胜诉几何?无任何确凿的资料可查,但据相关媒体报道称,自《行政诉讼法》颁布以来,“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件,民众的胜诉率不足三成,且近年来有下降趋势。
除此之外,诉讼中还存在迟迟不结案的案件。新塘镇猪农钟炽华一年多以来,就一直为这事发愁。因不满发包方不守承诺,私吞猪场建筑补偿款,钟炽华将对方告上法庭。但事情过去了一年多,增城一审法庭只经过一次庭审之后,再也开过庭,严重超过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六个月(特殊情况除外可延长六个月,但必须经过上级法院批准)结案的规定。
执行难
如果顺利经历了立案、审判,并且政府机关败诉,案件是否就能顺利快速地执行呢?
答案是否定的,执行难是“民告官”诉讼案件中又一拦路虎。增城石滩镇东莞籍猪农陈焕拱状告政府强拆猪场违法行为,期间经历了两次一审,两次二审,再重审五场官司,历时两年时间,陈焕拱终于胜诉,依法获得赔偿8.4万元(陈焕拱要求索赔460多万元)。
“虽然与自己的损失相差甚远,但毕竟是胜诉了。”陈焕拱说,这样他看到了希望。但没想到区区几万元的赔偿款,石滩镇政府却百般刁难,以各种理由搪塞、拖延,拒不执行判决。
陈焕拱说,石滩镇政府要求他签一份保证书才执行法院判决,内容大意是保证不再起诉政府、不再上访。起初陈焕拱强烈拒绝,多次到相关部门上访,或再次起诉石滩镇政府不作为,但这些都无济于事。转眼间过了八个月,因官司缠身又断了生产,此时的陈焕拱经济拮据,无奈之下才按照上述内容签了《合作建议书》。陈焕拱说,他坚持称是建议而不是协议,为的就是日后还能追究政府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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