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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原种猪场、祖代以上种禽场 动物疫病净化验收指南》的通知

  • 点击:
  • 日期:2015-08-25 10:20
  • 来源:广东省农业厅

粤农函〔2015〕812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原种猪场、祖代以上种禽场

动物疫病净化验收指南》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顺德区农业局:

现将《广东省原种猪场、祖代以上种禽场动物疫病净化验收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农业厅

2015年8月10日

排版:林超妍                                                                                                                                                                                                                     校对:熊奎州 

广东省原种猪场、祖代以上种禽场动物疫病净化验收指南

 一、申报条件

按照《关于开展原种猪场猪伪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祖代以上种禽场H7N9流感净化工作的通知》(粤农函〔2014〕1101号)及《关于开展原种、祖代种禽场禽白血病净化工作的通知》(粤农函〔2015〕199号)中要求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材料

具体见附件1。

 三、申报流程

(一)种畜禽场向所在地级以上市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材料。

(二)地级以上市兽医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符合条件的上报省畜牧兽医局。

(三)省畜牧兽医局在收到申请材料起1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复审,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单位及时补齐或完善。符合要求的,由省动物卫生监督总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

(四)种畜禽场在申报材料被受理后,应做好随时迎检准备。

 四、验收流程

(一)成立验收小组。由省动物卫生监督总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从广东省动物疫病净化专家库(见附件2)中随机抽取3名专家组成验收小组,指定组长,实行组长责任制。

(二)发出验收通知。由省畜牧兽医局向申请单位、专家、申请单位所属地级以上市兽医主管部门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发出验收通知。

(三)制定验收方案。由验收小组根据(粤农函〔2014〕1101号)和(粤农函〔2015〕199号)文件要求制定验收方案,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总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案,并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申请单位。

(四)抽样检测

1.猪伪狂犬病、布鲁氏菌病、家禽H7N9流感净化验收及禽白血病净化示范场验收需抽样检测,抽样检测在现场审查前进行;

2.由申请单位所属的地级以上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出人员,进入生产线监督场方根据抽样方案进行随机抽样;

3.样品经监督人员确认,签名并封存;

4.封存的样品由被委托检测单位的人员带回,并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

(五)现场验收

1.听取申请单位的动物疫病净化情况报告;

2.现场检查种畜禽场有关情况;

3.查阅相关资料、记录档案、证件等;

4.对照现场审查评分表(见附件3、4)逐项进行打分。

(六)验收结果

验收小组根据现场验收和抽样检测的结果提出验收意见,撰写验收报告。验收报告须经验收小组所有成员和种畜禽场负责人签字确认。验收报告一式两份,分别由种畜禽场及省动物卫生监督总所留存。

 五、发证

(一)验收结果的审查确认

由省畜牧兽医局对验收结果进行审查,确认申请单位最终是否通过验收、验收的病种、类型(净化/净化示范场/净化创建场)、动物品种等。

(二)对通过验收的种畜禽场,由省农业厅颁发相关病种的净化验收合格证。

(三)验收不合格的种畜禽场,6个月后可重新提出验收申请。

(四)申请禽白血病净化示范场的单位,如示范场验收不合格,但达到了创建场验收标准,可按创建场进行审查确认。

 六、国家动物疫病净化评估结果的确认程序

为避免重复评估、验收,我省对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符合我省要求的动物疫病净化验收结果进行审查确认,直接颁发相关病种、类型的净化验收合格证。具体流程如下:

(一)已通过国家动物疫病净化评估认证的种畜禽场需提交国家动物疫病净化申请材料和评估材料的复印件(所属地级以上市兽医主管部门审核原件)给省动物卫生监督总所。所申请的病种、类型应在我省动物疫病净化验收范围之内。

(二)已通过国家“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的,由省动物卫生监督总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派人到申请单位现场复核确认,不再派专家组进行验收。对今后申报国家动物疫病净化评审的,我省将从省级动物疫病净化专家库抽派一名专家,会同国家的评审专家一起进行现场评审,同时视为省的现场验收。如评审未通过,按国家有关要求重新申报或6个月后直接申请省级的净化验收。

(三)省畜牧兽医局对所有材料进行综合审查,确认申请单位最终是否通过验收、验收的病种、类型(净化/净化示范场/净化创建场)、动物品种等。

(四)对通过验收的种畜禽场,由省农业厅颁发相关病种的净化验收合格证。

附件:

1  动物疫病净化验收申请材料
2 广东动物疫病净化专家库
3 原种猪场动物疫病净化现场审查评分表
4 祖代以上种禽场动物疫病净化现场审查评分表

 

    (编辑:蛋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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