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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开展2011年第五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

  • 点击:
  • 日期:2011-09-08 16:10
  • 来源:兽医局

农业部关于开展2011年第五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

近期,天津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兽药监察所和新疆兵团兽药监察所上报了2011年6-7月份经抽样确认的476批假兽药相关信息。其中,非法企业42家(附件1),涉及假兽药51批(附件2);合法企业确认非该企业产品425批(附件3),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列入附件2的假兽药和列入附件1的26家非法企业流入市场的所有兽药产品,各地兽医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清缴销毁,并对经营单位依法实施处罚。同时,要立案排查,建立案件追踪机制,捣毁造假窝点和经销链条。对跨省作案,需要我部协调的重大案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我部兽医局。

二、对列入附件3的假兽药,抽样单位所在地兽医主管部门要对被抽样单位的库存产品迅速进行收缴销毁,并立案查处,组织力量查清假兽药来源。被抽样单位拒不说明假兽药来源的,要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

三、各地兽医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凡查出附件3所列特征的兽药,一律依法查处。

四、列入附件3的标称企业所在地兽医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标称企业进行兽药GMP飞行检查,重点检查其库存和留样产品,核查其批生产记录和批检验记录,发现附件3所列特征的兽药,一律封存抽样,并按规定进行检测。经检测,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规定的,应判定为假兽药或劣兽药,并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从重从严处罚。

各地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兽药监督抽检的后续查处工作,进一步强化执法力度,加强违法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及时汇总辖区内案件查处情况,尽快将本期通报涉及的案件查处情况报我部兽医局。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1

2011年6-7月份非法企业名单

标称北京地区的企业:北京农瑞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标称天津地区的企业:天津和普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标称河北地区的企业:河北今泰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华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标称山西地区的企业:山西金华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三晋农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标称吉林地区的企业:吉林省白山市吉利达兽药有限公司

标称上海地区的企业:上海康安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上海康诺药业有限公司、上海市金诺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上海市天生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上海丰牧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上海富康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上海宏牧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金诺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新普兽药有限公司

标称江苏地区的企业:苏州市牧逹动物科技有限公司

标称江西地区的企业:江西西科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标称山东地区的企业:济宁市洸氵府兽药厂、山东康乐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山东兴邦药业有限公司、潍坊百利兽药有限公司、山东省文登市西泽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标称河南地区的企业:Anxilium Animal Protection、河南安进生物医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辉腾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河南易牧源动物药业有限公司)、郑州以诺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标称广东地区的企业:广东华康(集团)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广东康宝利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标称广西地区的企业:广西北流市金龙兽药厂、广西北流市金威兽药厂、广西灵通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博达动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南宁市金源动物药业公司

标称四川地区的企业:四川飞业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四川金科瑞达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四川金龙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四川农大恒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标称重庆地区的企业:重庆诺信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标称甘肃地区的企业:中美康奈尔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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