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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全面宣贯《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

  • 点击:
  • 日期:2013-11-29 18:17
  • 来源:广东农业信息网
农业部颁布《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一批)》和《兽药产品说明书范本》(第一、二、三册)后,广东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宣贯。

一是厅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积极推进《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省农业厅发出了关于贯彻实施《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的通知,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和要求。明确执业助理兽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兽医处方笺。

二是抓管理者的培训学习。首先是省厅主管人员认真学习研究,不懂的虚心请示上级;其次是省农业厅、省畜牧兽医局举办了全省各地级以上市畜牧兽医局局长(或农业局分管副局长)、兽医科(处)长,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局长(或农业局分管副局长)培训班,全面培训学习《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使直接从事此项工作的行政管理、监督执法等有关人员,全面理解和正确把握《办法》的基本原则和有关规定。

三是抓社会公众的宣传、培训和告知工作。一方面,省农业厅统一制订了实施《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告知书,广泛印发宣传到有关单位和个人;另一方面,通过QQ群、微信、广东兽药、农财宝典、南方动物防疫等网络、杂志媒体平台,针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解读和讨论解答。

附件下载:
粤农函〔2013〕1046号(畜牧局.19页)贯彻处方药通知.doc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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