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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实施上市流通动物及产品检疫信息追溯凭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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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3-01-04 09:01
  • 来源:互联网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发文,实施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信息追溯凭证管理办法。这一新的管理方式,旨在加强对动物、动物产品的安全监管,规范动物、动物产品的经营行为,实现我市市区、县(市)行政区域内已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检疫信息的可追溯管理。

检疫信息追溯凭证一式两联,一联为随货联,一联为存根联,由市农业、商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联合监印,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统一印制。凭证将全面反映上市流通动物、动物产品的货主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来源和该批次动物、动物产品的数量、检疫及质量安全状况等信息。

管理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定点屠宰厂(场、点)、动物和动物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其他动物、动物产品经营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可,可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领取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分销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检疫信息追溯凭证。采购、经营、加工、使用动物、动物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查验和索取供货方提供的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证明或者追溯凭证,并保存备查,建立管理台账。同时,还明确对出证单位不按规定出具追溯凭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暂扣或者收缴其存留的追溯凭证。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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