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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从养猪场购入后卖给朋友 死猪肉最终进了包子店

  • 点击:
  • 日期:2013-02-06 08:43
  • 来源:互联网

小伙从养猪场低价买进死因不明的死猪,屠宰加工后出售3000余公斤。近日,涉案小伙张某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北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0年8月,23岁的山东籍小伙张某来北仑后,一时还找不到称心的工作。某天,他听说从养猪场买出一些死猪,再出售可以赚取较大的差价。张某很快联系上北仑和奉化几家养猪场,他以喂养水獭为由,希望养猪场能低价出售。为更大程度地减少损失,养猪场也乐意将那些死因不明的死猪卖给张某。

张某将死猪买回来后,在小港一老乡租来的房子内将死猪屠宰。随后,他又将这些猪肉以每斤5元至6元的价格出售给朋友张某某、化某和葛某,共计3000余公斤。张某某、化某和葛某则将买来的死猪肉加工成肉馅后,以略低于市场价出售给附近的包子店等处。

去年1月,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小港巡查时,在张某某的暂住房检查发现该地点有非法屠宰死因不明死猪的情况。经鉴定,涉案死因不明的猪肉未经检疫,含有金色葡萄球菌,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属于禁止经营的食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北仑法院以张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3万元。法院一并审理判处化某等人有期徒刑各一年,并各处罚金15000元。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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