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养猪户要缴纳污染处置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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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3-07-24 09:06
- 来源:嘉兴日报
少量的猪粪便、尿液等可以充当肥料,可大量的粪便、尿液等如果不能得到妥善处理,就会对环境造成危害,尤其是水源。随着我市生猪养殖业的快速发展,生猪养殖污染成为影响我市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为此,近日市发改委(物价局)会同市环保、市农经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嘉兴市生猪养殖污染处置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决定对生猪养殖户收取生猪养殖污染处置费,普通肉猪每头10元。
生猪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粪便、尿液,清洗猪体、饲养场地和器具产生的污水、废渣等究竟该如何处理?记者了解到,养殖户如果将其堆积在一起,显然随着量的增多而没有足够场地;将其排入河道则是不被允许的;自行运输到处理场地则成本过高。一家专门的污染处置单位对生猪养殖户来说是处理养殖污染的最佳选择。
在南湖区、海盐县部分镇,政府已经投资设立了污染处置单位,并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南湖区新丰镇的嘉兴市汉塘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就是其中之一。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早些年,新丰镇只有生猪粪便的收集能力,尿液等沼液只能排在河道中,直到去年,汉塘公司的成立才解决了沼液收集问题。“16万吨沼液进入污水处理管网,水环境大大改善,不久前对检测点的检测显示,水质都符合标准。”
市发改委(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收费办法的制定正是借鉴了南湖区、海盐县部分镇的操作经验。生猪养殖污染处置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是按照生猪养殖污染处置成本等实际情况核定该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据市价格监测部门的监测数据显示,对这些粪便、尿液等沼液的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运输工具费、材料费、动力费、维修费、人工工资等成本平均一头普通肉猪需20元左右。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养殖户应该缴纳污染处置费,承担义务;同时考虑到养殖户的承受能力,按照政府与养殖户共同合理分担的思路,对‘其他普通肉猪’仅向养殖户收取10元/头。”相关文件还明确,能繁母猪每年收取50元/头、“过路猪”30元/头。
也就是说,各镇可根据本区域的养殖业情况成立生猪养殖污染处置服务公司,由公司提供有偿服务,没有能力自行进行养殖污染处置的养殖户委托服务公司进行处置,并按照以上标准缴纳污染处置费。此外,处置养殖污染企业的投资主体,根据各县(市、区)实际情况制定,将来会有民间资本进入的可能性。
据了解,此项收费在全省乃至全国是第一家出台,从8月3日起实施,将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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