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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20年完成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场)创建工作,强化非洲猪瘟检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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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9-03-29 09:02
  •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3月28日,凤凰网安徽从安徽省农业农村厅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快标准化建设,推进生猪屠宰行业安全管理、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屠宰环节非洲猪瘟防控的有关要求,结合安徽省目前生猪屠宰现状,提出了《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坚持问题导向,以优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布局、推进厂(场)区环境建设、提高设施装备水平、强化行业质量管理、开展非洲猪瘟检测消毒、加强部门监督为重点,确保到2020年完成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场)创建工作。不断提升屠宰环节的质量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努力构建我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新格局。

根据《意见》,安徽将提高非洲猪瘟检测能力。为降低生猪定点屠宰以及生猪产品流通环节病毒扩散风险,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必须按要求派驻官方兽医,支持有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建设符合PCR检测技术要求的实验室,确保检测工作正常开展。

新建和改扩建生猪屠宰厂(场)建设要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要求、动物防疫条件,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排污许可证。各地应立足现状,以改扩建为主,每个县(市、区)可建设1家符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质等级要求》(NYT3348-2018)规定的3A级及以上标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年出栏超过30万头的县(市、区)可依据产业化发展的需要增设1家。

《意见》要求,强化非洲猪瘟检测和消毒。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要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第119号公告规定,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实行调入不同猪源分批抽样检测,认真做好非洲猪瘟排查、检测及疫情报告工作,并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根据《意见》,跨省销售生猪产品和年屠宰10万头以上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以及生猪屠宰、加工一体化企业最迟于4月1日前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年屠宰5万头以上的最迟于5月1日前开展自检;其他的最迟于7月1日前开展自检。在官方兽医监督下,经PCR检测试剂盒或免疫学检测试纸条检测为阴性的,同批生猪产品可上市销售。各地在5月1日前要组织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进行全面清理,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一律立即停产整改;7月1日前整改不达标的,坚决依法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编辑:丽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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