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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三明禁止从外地区调入生猪,加强“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

  • 点击:
  • 日期:2018-11-16 14:03
  • 来源:三明市政府网站

针对莆田市城厢区某生猪养殖场出现非洲猪瘟病例,近日,三明市林业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具体如下:

三明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林业局、梅列区农林水利局,各省级以上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

根据《福建省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闽非控部〔2018〕1号)以及三明市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有关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针对莆田市城厢区某生猪养殖场出现非洲猪瘟病例,省政府已启动重大动物疫情Ⅱ级应急响应,并采取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市政府也连续召开会议紧急部署防控工作。各县(市、区)林业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要求,采取防控措施,细化责任主体,按照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开展监测防控与监督检查工作,及时通报监测信息和工作内容。根据省上要求,市林业局成立了非洲猪瘟监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野生动植物与湿地保护中心(详见附件)。

二、强化野猪养殖场监管

按照市指挥部在全市范围内生猪“只出不进”的要求,即日起禁止从外地区调入生猪。目前我市尤溪、建宁两县尚有4家野猪养殖场,两县林业局应进一步落实防控措施,逐一核实其养殖现状(包括存栏数量、养殖方式、野外引种来源、饲喂方式、食物来源、防疫措施以及是否有野猪与家猪杂交亲本等),检查进出仓台账登记及报备情况是否与事实相符,以及每一次进出仓生猪或其产品时所记录的信息是否准确无误(时间、地点、数量与买卖双方的身份姓名均可查验和追溯),同时向养殖户发放有关非洲猪瘟监测防控文件与科普知识宣传材料,通知业主禁止从外地区调入种猪和猪仔,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泔水)喂养,未经兽医主管部门检验检疫禁止买卖野猪活体或其产品,一旦出现野猪死亡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不得擅自处置。

三、加强野猪监测防控工作

各县(市、区)林业部门要充分发挥护林员和护农狩猎队作用,将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纳入每一位护林员和护农狩猎队员工作职责,要求在野外巡护或狩猎过程中,发现野猪死亡或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利用微信等现代网络通讯平台,建立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群,确保第一时间报告、交流、汇总和上报监测防控相关信息。

四、严格执行防控日报制度

各县(市、区)林业局、梅列区农林水利局应安排1名信息员,按照日报告制度要求上报辖区内的野猪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情况,并与市林业局“三明野生动植物与湿地工作联系群”保持交流,每日(包括节假日)上午11:00之前汇总和上报相关信息。各国家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应按照重点监测期要求,对监测信息实行日报制度,发现异常情况以快报形式报告国家林草局,并按规定采样送检和采取相关应急处置措施。

    (编辑:丽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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