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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门一养猪场员工猝死 家人疑因过劳索赔十万元

  • 点击:
  • 日期:2010-03-10 10:40
  • 来源:南方都市报

斗门区莲溪一大型养猪场59岁的员工老王3月5日清晨被发现死在宿舍床上。昨日,死者的儿子向本报记者投诉,称父亲生前要照看100多头猪,工作量很大,怀疑是劳累致死,为此向养猪场索赔10万元。养猪场负责人任女士则解释,目前尚无任何证据证明该员工的死亡与工作有关,养猪场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死者一次性补偿丧葬费、抚恤金等4万元。记者从有关渠道了解到,经法医鉴定,该男子为自然猝死,但具体死因尚不清楚。

死前春节都在加班

死者老王,湖南隆回人,去年农历9月应聘至斗门区莲溪一养猪场喂猪。死者的儿子小王告诉记者,父亲工作勤奋,连春节也不回家。可就在几天前,他在老家突然接到噩耗,称他父亲死在了宿舍,他一时都不敢相信。

“我父亲之前虽从未做过体检,但身体一直很好,春节期间还经常跟我们通电话”,小王说,他得到消息,立即与母亲和几个亲戚搭车赶到珠海。他从警方了解到,父亲是自然猝死。他和家人也检查了父亲的身体,表面并无伤痕。

是否过劳死有争议

就赔偿问题,小王与养猪场发生了矛盾。小王坚持,父亲死之前工作比较劳累,每天5点钟起床,要照看100多头猪,怀疑是劳累致死。虽然父亲是在养猪场宿舍死亡,并不是死在工作岗位上,但也应属于工伤。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养猪场应赔偿至少10万以上的丧葬费、抚恤金。

对于小王的说法,养猪场负责人任女士矢口否认。她表示,一般的养猪场,一名员工通常要照看几百头甚至一千头猪,但考虑到老王年纪大了,养猪场只让他照看100头猪,平时就是喂食、打扫一下猪圈,工作很轻松,不存在劳动强度太大的问题。老王年纪大了,是自然死亡,与猪场没有关系。至于赔偿问题,任女士表示,猪场已经就此咨询了劳动部门,老王在宿舍死亡不属于工伤,按照相关规定,猪场只需一次性补偿老王家属十几个月的工资作为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等,而这笔费用原本只有3万多一点,猪场主动提高到了四万,可谓仁至义尽。

律师说法

可主张15个月的工资

作为补偿

广东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叔权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之外死亡不属于工伤,但受害人可依据广东省关于员工非因公死亡的规定,依法向用人单位主张死者15个月的工资作为丧葬费、抚恤金以及其它相关费用。

    (编辑: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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