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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患”严重 “野猪猎杀令”却显力不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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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09-09-21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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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9月18日下午起开始公示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动物保护话题再次引发热议。

近年来,随着禁猎、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政策的施行,繁殖力很强的野猪在很多地方开始猛增,开始毁坏庄稼、攻击人类。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江西省在2006年7月4日~2010年4月30日,每年限量捕杀1万余头野猪。今年6月已批复了除新余外的其他10个设区市猎杀野猪的申请。

然而,记者近日深入“猪患”严重的赣北山区采访后发现,在资金缺乏、政策瓶颈等制约下,当地执行“野猪猎杀令”力不从心。

疯狂野猪大摇大摆与民抢食

9月16日,九江市武宁县宋溪乡南埠村村民向记者抱怨:“野猪经常来,我们这里种点庄稼都给野猪吃完了。”

一位村民将记者带到自家的红薯地里。在地里,大片红薯被野猪从土里拱出来,破碎的红薯随处可见,清晰留有野猪啃咬的痕迹,地上到处是野猪的蹄印。

据了解,武宁县是一个饱受野猪之害的山区县,由于野猪肆意糟蹋庄稼,许多农民常年颗粒无收。该县是江西省重点林业县,多为山林地貌,全县林地面积373.5万亩,山多林密是造成野猪泛滥的主要原因之一。

九江市庐山区东林村也是“猪患”区,野猪大面积毁损农作物的情况令人吃惊:紧靠公路、离农户家门口仅仅50米远的稻田里到处都是野猪的脚印,泥土被拱得像刚刚耕过的样子,水稻大片大片地倒在泥土里。

60多岁的村民刘学东无奈地说,每天天一黑,成群的野猪就从密林中大摇大摆地走到田地里,一头野猪一夜之间就能糟蹋几亩庄稼。

东林村委会主任陈顺连说:“野猪特别喜欢吃红薯、花生等根茎带甜味的作物,只要哪里有这些作物,就会被糟蹋得颗粒无收,现在全村200多户人家,没有一家敢种红薯和花生了,大量靠近山脚的田地都荒废了,水稻等农作物也只敢在开阔的地方种,但现在开阔的地方野猪照样会破坏。”

湖口县流泗镇江山村村民周德华说,他家吃的菜和米都要到镇上去买,因为家里种的农作物全都被野猪毁了。

据了解,江山村2000多亩土地,有900多亩土地不同程度地受到野猪的侵害,受害农户达70%。

记者采访时了解到,“野猪与民抢食”现象在九江丘陵山区普遍存在,尤其以湖口、彭泽、修水、武宁、庐山区等地更为突出,这已经引起了当地政府的普遍关注。

武宁县林业局向记者提供的一份统计数据显示:该县这些年因为野猪受损的田地有2.2万亩,毛竹林有6万亩,加上其他的损失,保守估计损失在2732万元。

更让大家担心的是,农村山区野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

猎杀野猪指标多数地方难完成

野猪为何如此猖獗?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将其归结为近年来山区生态环境回归所致。

武宁县林业局野保站长谢赣林告诉记者,近年来,随着收缴猎枪、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政策的施行以及居民环保意识的增强,各处山林用不了几年就树木葱茏,这给野猪的繁殖和生长提供了良好环境。

另外,野猪的繁殖能力极强也是很重要的原因。据了解,一头野母猪一年生产两次,一次就能产下十几头野猪仔。种群数量增长非常快,加上野猪免疫力强,成活率高,因此野猪泛滥到已经非常疯狂的地步。在武宁县甚至发生过野猪闯进县政府,当地百姓将此演绎成“疯狂的野猪要向人类示威”的举动。

2002年12月,经九江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批准,武宁县依法成立了全省首支“护农狩猎队”,聘请了20名经验丰富的狩猎人员,配备猎枪首次依法开展捕杀野猪行动,取得一定效果。

有了武宁的做法,其他深受猪害的地方也纷纷提出猎杀野猪申请。2006年8月,省林业部门下发通知,要求组织人员限量捕杀野猪1万余头和数千只华南兔,并由省公安厅和林业厅共同组织,发放相关证件到狩猎户手中,证件上专门注明了狩猎的种类、数量、期限及该用什么样的狩猎工具,并有专人负责监督检查。

据了解,今年6月,我省除新余市外的其他10个设区市捕杀2万余头野猪的申请获得批复,猎杀比例为10%。

不过,目前我省只有靖安、修水、武宁等为数不多的县成立了护农狩猎队并配置猎枪、猎弹。其他地方由于农民手中的猎枪早已被公安机关收缴,年轻力壮的小伙子又多外出打工,人们只有靠挖壕沟、拉大网等方式猎捕,因此进展缓慢,造成指标很难完成。

狩猎队遭遇资金和政策瓶颈

“尽管狩猎队成绩不错,每年都能击毙400~500头野猪,但目前我县的野猪数量还是多得吓人。”谢赣林说,根据林业部门保守估计,目前武宁县的野猪数量在2万头左右,而且还在以每年2000余头的速度增长。

狩猎队员表示,当地百姓一发现有野猪出没,便会与他们联系,但狩猎队只有36个队员,有时实在忙不过来。

狩猎队队长张聘金告诉记者,今年武宁县500头野猪的猎杀指标,截至目前已经完成了300多头,“虽然每年都能完成捕杀任务,但老百姓仍要求增加捕杀额度”。

谢赣林对此表示:“就算增加捕杀额度,但狩猎队在人员、资金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困难,也打不了那么多。”

据了解,武宁县狩猎队目前没有获得任何政府的补助资金,虽然林业部门特意免除了按规定应交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费,同意狩猎队将卖野猪的钱留作经费,但依然无法弥补狩猎开支。

另外,目前公安部门不再增加狩猎队猎枪的数量。修水县野保站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修水的野猪数量比武宁还多,今年的猎杀指标是800头,但多次要求增加枪支数量都没有被批准,“几十支枪对付几万头野猪,我们真有点力不从心”。

猎枪持有量和管理十分严格

其实,野猪成患让公安部门也无可奈何。

九江市庐山区赛阳派出所民警庞华说,当地群众曾多次向派出所反映野猪泛滥成灾,已经威胁到人身安全,但是面对这些特殊的“犯罪嫌疑人”,警方也是束手无策。

据他介绍,目前庐山区还没有成立狩猎队,而且庐山属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即使成立狩猎队,也不一定能允许狩猎。

对于公安部门不能增加狩猎队猎枪配额的问题,武宁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赖敏解释说:“我县狩猎队曾多次提出申请要求增加50支猎枪,但都没有获得批准,因为对于一个地方猎枪持有数量省里都有严格限制。”

据悉,林业部门和公安部门对于护农狩猎队的监管也非常严密。不允许越界行动和猎捕其它野生动物。狩猎队要本着“捕大留小、捕公留母”的原则,以利于种群的恢复和资源永续利用。

对于狩猎队员的挑选,各地也十分严格。凡是有前科、家庭不和、经济来源不稳定、性格内向易闹情绪的人,按照规定一律不准参与狩猎。同时对弹药的使用、退库情况必须进行详细记载,对每次狩猎的时间、人员、枪支弹药的消耗情况和猎物的数量,都必须详细进行登记,狩猎队员也不允许单独狩猎。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一些地方,为保护庄稼,每年都会发生农民为猎捕野猪而被私自架设电网电死人的案件。“对于这些情况,我们也都知道,但目前没有别的办法来解决。”谢赣林无奈地说。

无专项资金农民受损无法补偿

“我们不反对保护野猪,可是我们的生活也需要保护!”这是记者采访时听到农民说得最多的一句话。

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4条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对次谢赣林说,野生动物危害农、林作物情况时有发生,受损群众也曾多次有人找过林业局咨询赔偿的事情,但由于政府没有这笔专项资金,农民的损失得不到补偿。

修水县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副乡长表示,有许多村民就野猪毁地补偿的事找过他,他能够理解庄稼对于农民、对于一个农村家庭的重要性。可是因为没有具体的赔偿标准和方案,财政上也没有这笔专用资金,所以迟迟无法解决。

九江市林业局野保站站长张育慧说,国家虽然有法律,但实际操作中对补偿标准、资金来源等却没有具体的规定。

而据省野保局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省法制办正在制定补偿标准实施办法,考虑日后因保护野生动物受灾,可由当地政府补偿。

该不该杀野猪问题起争议

由于野猪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因此包括我省在内的多个省份发出野猪“猎杀令”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一直饱受争议。专家和环保主义者质疑:处理野猪问题,是否只有开枪这一途径?

反对“野猪猎杀令”的人有自己的担忧。一位野生动物保护专家说:“一纸‘猎捕令’可能会打击人们好不容易培养起来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而且合法猎捕野猪一旦开始,会不会使非法捕猎者在利益的驱使下大肆‘屠杀’?”

对此,谢赣林认为,从表面上看,野猪多了是由于生态好了,但实际上暴露了生态恢复的不平衡性。近年来,老虎、豹子等野猪的天敌减少甚至灭绝了,野猪才得以疯狂增长,另外跟野猪的栖息地改变也有关。原先山上原始的森林资源给野猪提供了丰富的食物,但现在到处都是人工林,使得野猪被迫下山寻食。

谢赣林表示,既然野猪泛滥成灾的根本原因是生态失衡,那么在治理野猪的过程中,就不应该仅仅是一杀了之,而是应在因势利导、维护生态平衡上做文章,保护虎、豹等其他动物。

对于野猪泛滥造成农户受损,也有专家建议,可以在野猪活动较为频繁的区域划定一块农业利用价值不高的地方,种植一些野猪爱吃的作物,用这种柔性的方法将野猪吸引在这块区域。有了食物,野猪的活动范围就会相对集中,危害就会减少;同时,有关部门可还考虑建一个天然野猪场,充分发挥其经济价值。

来源:江西新闻网

    (编辑: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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