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愤竟投瘦肉精危害巨大受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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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9-06-02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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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被告人王云水有期徒刑八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唐顺虎等71人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9.5万余元。
2008年11月10日凌晨,为了报复与其有摊位纠纷、同在一家菜市场做猪肉销售生意的陶某、温某夫妇,王云水趁菜市场无人之际,将事先准备好的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投放在陶、温夫妇冷藏在菜市场冰柜里的猪肉上。当天中午,嘉兴一家公司79名职工食用掺有瘦肉精的猪肉后中毒,后经医院救治全部脱离生命危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云水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王云水虽然自愿认罪,但没有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酌情应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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