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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粮比价约为6∶1 我省出台生猪价格调控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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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09-05-06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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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稳定生猪生产,维护生猪养殖户利益,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暂行)》,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农业、商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下发海南省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实施细则的通知,并从2009年4月29日实施。

我省猪粮比价约为6∶1

通知规定,在判断生猪生产和市场情况时,将猪粮比价作为基本指标,目前我省生猪生产达到盈亏平衡点的猪粮比价约为6∶1。通知要求,在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的基础上,加强政府调控,调节市场供求,引导市场预期,缓解生猪生产和价格的周期性波动。要加强对生猪等畜禽产品价格监测,采取综合调控措施,促使猪粮比价、仔猪价格、生猪存栏、能繁母猪存栏等指标保持在合理范围内。要根据猪粮比价的变动情况,分别或同时启动发布预警信息、增加储备、调整政府补贴、进出口调节等措施。

农业、工商等部门各司其职

通知要求,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辖区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农业部门负责加强饲料安全和动物防疫监管工作;加强疫情监测,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情预警机制;按照《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处理疫情,监督做好病死猪和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工作。商务部门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农业、商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猪肉检疫和检验制度,严禁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流入市场。

商务、工商、质监等部门依法查处屠宰加工和销售病死猪肉和注水肉等不法行为,规范生猪市场交易行为和流通秩序。价格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清理整顿在生猪饲养、运输、屠宰和猪肉运输、销售等环节的不合理税费。价格部门加强生猪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来源: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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