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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被"熟人"拉走 收猪人称暂没钱付款但认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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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09-04-21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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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记者接到丹棱县杨场镇大兴村3组村民刘洪兴的电话,在电话里他很焦急地说,“我养的22头猪价值23805元,被买猪的拉走后说隔天付钱,但是现在都还没有把钱拿给我,后来镇上调解说好10日付钱,但是至今都还没有给我钱,女儿在上学要用钱,我又是残疾人,家境贫困,该咋个办呀?”

因工伤变残返乡

养殖业燃起希望

上午10点30分,记者来到丹棱县杨场镇大兴村3组见到了憨厚老实的刘洪兴,今年40岁的他,在讲到自己的遭遇时,两眼有些湿润。

刘洪兴回忆道,因为父母走得早,从小就跟大哥相依为命吃尽了苦。结婚后为了能让家人的生活过得好一点,2004年,他独自外出到无锡的一机械厂当工人,收入确实有所增加,但没想到会有意外发生。2007年9月的一天,跟平常一样他到车间工作,做跟平常一样的事情,没想到灾祸瞬间发生,右手从手掌与手指关节处被轧断了。之后工厂做了赔偿,但是伤口愈合后依然是“废手”,使不上力不能再做力气活,并在鉴定机构鉴定为三级残疾。

2007年10月,刘洪兴返乡回家后,因为手的原因不能做粗重的农活,在家里闲耍心里很不是滋味。有一天大哥建议他养猪打发时间。于是刘洪兴立马下大本钱买了10头猪仔。第一批猪出栏吃到甜头后,2008年,他又买进了13头猪仔,心想今年可以多赚点钱了,但没想到会出意外。

相信“老熟人”赊账

至今收不到钱

“在我回乡养猪后,村里的乡亲给我介绍了个该镇古井村调猪的叫马桂珍,说可以帮我们把猪卖出去,刚开始我们的确合作得是很顺利,一手给钱一手交猪。”刘洪兴对记者说,在今年3月初,他又跟往年一样联系了马桂珍,并谈好了价格为每公斤10.1元。在3月27日下午6点左右,马桂珍按时来调猪,拉猪的车也准备好了,把猪称了重量装上车后,但一直没有提给钱的事。

当车子发动要开走时,刘洪兴向马桂珍要卖猪的钱,马桂珍回答说,隔一天给钱。“想到说是老熟人了,肯定不得骗我,就让她拉走了,欠条都没有喊她打一张,结果直到今天都没有给我钱。”刘洪兴很气愤地说。

4月2日,刘洪兴向派出所报了案,由于是经济纠纷,派出所将案件转交给杨场镇司法所。4月7日,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协议:马桂珍在4月10日上午12点之前把猪款23805元付给刘洪兴;如不履行,将付1000元的违约责任金。“这都过了一个星期了,我的女儿还在上学,每个月要生活费,养猪喂的饲料还是赊的!刚开始马桂珍的电话一直都打不通,要不就是打通后马上又挂断了。这两天虽然有时接了电话,但是说没有钱,一推再推,我在想要是钱收不到我咋个办嘛。”刘洪兴两眼湿润地对记者说,

三场车祸清空“家底”

暂没钱付款但认账

为什么过了协议好的还款时间,马桂珍还是没有付款?对此记者电话采访了马桂珍。

17日下午5点,记者打通马桂珍的电话后,电话里传来疲惫的声音,“我这几天,每天都在想办法贷款,因为家里真的没钱了,我家里去年出了三场车祸,把‘家底’都掏空了。其实,我欠了不只刘洪兴一家农户的钱,也知道他们都很困难,就拿刘洪兴来说,他是残疾人,老婆身体也不好,真的是很困难,但是我现在真的没得办法,真的拿不出钱来。我也给他们说了,等我想办法凑到钱了,一定马上付给他们,还可以加利息一起。”

律师说法

“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楚明确,在司法所主持下形成的调解协议,合法有效,应予履行。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债务人不主动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通过法院裁决和执行实现债权。本案中刘洪兴的债权包括卖猪的款项、还有欠款利息和违约金等。而且,当事人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过程中,双方可以再次和解解决双方的纠纷。”某律师事务所彭勇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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