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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害猪财政补贴政策:每头可换补贴5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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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09-01-02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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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为了防止病害猪流入市场,国家商务部、财政部出台了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方案,根据相关要求,我省商务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今后,我省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给予财政补贴,标准为580元/头,其中病害猪损失补贴500元,无害化处理费用80元。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按90公斤折算一头的标准,折算成相应头数,享受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

哭着鼻子销毁病害猪

“以目前的行情,一头猪至少能卖2000块钱以上。检疫中,如果发现是病害猪,直接被掩埋、无害化处理了,屠宰点、养猪户会心疼得直落泪。”哈市一家定点屠宰企业的老板老马对记者说。

老马告诉记者,面对如此损失,一些屠宰点特别是小型屠宰点就会另想出路,将病害猪通过别的渠道低价处理掉,如卖到早夜市和集市等。而定点屠宰企业一般比较讲信誉,不会为了几千块钱铤而走险,一旦收到病害猪,就会采取销毁处理。“在如今猪肉价格较高的行情下,定点屠宰企业遇到一头病害猪,真是哭着鼻子销毁的。现在政府想到了屠宰企业的苦处,出台了补贴政策,这真是个利好消息啊。”老马说。

老马所反映的情况,通过近几年来执法部门查获的病害猪肉案件也能得到证实。2003年1至10月份,哈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在屠宰场、销售点、肉灌制品厂查获病害肉6553公斤。2006年春节前,哈市工商部门对城区的食品市场、超市、商场进行检查,查获2300公斤病害肉。但还是有一小部分病害肉逃过执法人员的眼睛,进入了市场。

无害化处理补贴80元/头

据省畜禽屠宰管理所有关负责人介绍,病害猪损失补贴范围只针对病害活猪,送至定点屠宰企业时已死的病害猪不享受损失补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范围包括:病害活猪、病害死猪及病害猪肉。享受病害猪损失补贴的对象为提供病害猪的货主和自宰经营的企业,财政补贴标准为500元/头;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的对象必须是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财政补贴标准为80元/头,其他企业一律不享受财政补贴。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按90公斤折算一头的标准,折算成相应头数,享受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

记者从哈市畜禽屠宰稽查大队了解到,目前,哈市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15家左右,经过几轮的检查,这些屠宰点经营都较正规,未发现病害猪的情况。

屠宰厂(场)违规将被取消资格

根据《通知》规定,将重点检查病害猪检出率连续三个月超过0.5%或低于0.2%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按规定配备病害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按本办法规定对病害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提供病害猪的货主虚报无害化处理数量的,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法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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