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现“胶水猪” :收活猪注水后再注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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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1-05-24 09:40
- 来源:城市晚报
公主岭市畜禽屠宰场办公室的主任房朝辉说,这处民房里,确实正在给活猪注水。之后,执法人员对负责人刘淑香进行了详细地询问,并勒令其停止给猪灌水。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对该房主刘淑香处以1万元罚款。
注胶猪销往农贸市场
此后,记者又来到长春市长乐屠宰场。据一位男性工人介绍,给活猪注水,也不能增加太多的重量,一般还会给猪注胶,这种食用胶可以和水混合在一起,将水留在猪的体内,上秤就会增加许多重量。该男子还表示,他们经常会给猪注胶,只有这样做才能赚钱。这些注水猪肉到底被卖到哪里,据该男子介绍,猪肉通常被贩卖到附近的农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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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黑心商贩给猪灌水和灌胶一事,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除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外,还应当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以上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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