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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拿出100万元专项资金奖励生猪私屠滥宰举报

  • 点击:
  • 日期:2011-07-22 10:41
  • 来源:搜猪网

为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市场秩序,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安全,7月20日,自治区商务厅制定出台《打击生猪私屠滥宰举报奖励办法》,设立举报生猪私屠滥宰奖励资金,对举报和提供有价值线索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目前1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已安排到位。

根据奖励办法,举报和提供生猪私屠滥宰线索并经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查证核实,以重量在50公斤以上为一头,每头奖励金额为人民币50元,每次最高奖励上限为1000元。举报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即举报人直接向所在地的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人举报后,执法队伍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核实、查处,并要在24小时内将查处结果反馈举报人,按规定核发举报奖励资金。

自治区商务厅对举报私屠滥宰生猪奖励资金实行核实报销制,给每个市首次拨付两万元,作为举报奖励启动资金,各市、县(市、区)举报情况一经核实,由市商务局从自治区商务厅预拨的举报奖励资金中向举报人核发。
为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市场秩序,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安全,7月20日,自治区商务厅制定出台《打击生猪私屠滥宰举报奖励办法》,设立举报生猪私屠滥宰奖励资金,对举报和提供有价值线索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目前1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已安排到位。

根据奖励办法,举报和提供生猪私屠滥宰线索并经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查证核实,以重量在50公斤以上为一头,每头奖励金额为人民币50元,每次最高奖励上限为1000元。举报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即举报人直接向所在地的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人举报后,执法队伍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核实、查处,并要在24小时内将查处结果反馈举报人,按规定核发举报奖励资金。

自治区商务厅对举报私屠滥宰生猪奖励资金实行核实报销制,给每个市首次拨付两万元,作为举报奖励启动资金,各市、县(市、区)举报情况一经核实,由市商务局从自治区商务厅预拨的举报奖励资金中向举报人核发。

    (编辑: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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